法大司考权威解读2016司法考试大纲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整理法大司考权威对2016司法考试大纲的详细解读。希望对2016司法考试考生能有所帮助。
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近日公布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本栏目特邀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简称“法大司考”)名师团队,深入解读2016年司法考试大纲,提取有效考点信息,帮助考生复习备考。
司考历来被称为“中国第一考”,由于司法考试深受“新增必考”规律的支配,大家都非常关注今年考试大纲的变动情况。市场上一些司法考试培训机构也都纷纷抢先 发布了相关的解读信息,但在此需要提示大家的是,大纲的解读并不应只停留在罗列“知识点变动”的层次,更重要的是要从大纲变动中获取有效的考点信息,以帮 助大家更有针对性的展开司法考试的复习。
换句话说,了解大纲的变动情况只是充分发挥大纲作用的基本前提,更重要的是要从变动的知识点 中抽取出今年考察可能性比较高的相关考点,毕竟,不是所有大纲变动的知识点都是考点,也不是所有的考点都一定会在今年的司法考试当中进行考察(由此来说, “新增必考”改为“新增常考”或许更为恰当)。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更希望这篇与其他机构相比显得有点“姗姗来迟”的大纲解读能够帮助大家有效的梳理大纲 变动透露出来的有效考点信息,给大家本年度的司考复习以实实在在的帮助,要知道,“好饭,从来都是不怕晚的”!
从总体上来看,今年司法考试大纲的变动规模较往年相对较小,几大部门法中,除了刑法部分的《刑法修正案九》、民法部分的《物权法司法解释一》、行政法部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外,其他的部门法没有“重量级”的新法规出台,更多只是一些内容上的小 修小补。但大纲变化小,并不意味着就不需要重视今年的大纲修改,恰恰相反,由于“新增必考”的影响,今年大纲变动的部分可能较往年会更加密集的考查,这其 实也变相的给大家缩小了考试的重点范围。
以去年为例,常年稳定的理论法部分中新增了“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立法法》修改”。当年新增, 当年就大考特考,其中法治理论考查了55分左右,《立法法》考查了6分左右(接近宪法分值的四分之一)。因此在大纲变动规模较小的今年,大家更要珍惜这些 考点变化,提升对新考点的利用效率。
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老师建议,结合去年年底的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和今年的新大纲,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关于司法考试改革。今年的新大纲在大家非常关心的司考报名条件方面并未作出调整,继续参照去年的规定执行。但2015年12月国务院下达的《关于完善国家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却要求司法考试的改革措施要在2017年底全面落实到位,这就意味着2016年的司考将是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预计从 2017年开始将全面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否则就无法实现“2017年全面落实”的要求)。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条件上会更加严格 (排除在校生及非法本考生),通过条件也很有可能突破360的惯例(“意见”中明确提出“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来确定合格比例”),因此在此需中国 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老师强烈的建议大家认真对待2016年的司法考试,努力搭上司考的“末班车”。
2、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进入卷 四。2015年事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大年,在当年考查了17分左右(以往多在10分左右),在当前强调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大背景下,预计司法 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这个学科在2016年会进一步加强考查力度,起码会保持考试分值的稳定,这就使得这一学科的性价比进一步提升,大家要有足够的重视。今 年新大纲对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考点修改幅度较小(主要是在律师执业条件的保障方面),但在考查方式上却有相当惊人的变化,将其列入了卷四的考查范 围。关于这一变动信息,网上有一些“误读”,认为今年卷四会有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单独大题出现。
法大司考老师认为这样的解读方式 可能是不够准确的,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在卷四的可能考查方式,主要有二种可能性:第一种是“虽列入,但不命题”,因为将某一学科列入卷四科目,只 是意味着它可能会在卷四考查,这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在这个学科上命题,这种情况最典型的例子体现在法理学和宪法上,这两个学科常年都会被稳定的列入卷四科 目,但实际情况是法理学只在个别年有论述题出现(2005到2015年总计5次),宪法学则更是从来没有命过主观题,鉴于卷四已经“很挤”的现状,司法制 度与法律职业道德是不是会在卷四命题,还是要打一个问号的;第二种可能性是“既列入,也命题”,如果是这种考查方式,那么就又可能有两种考查方式,一个是 单独命题,一个是结合其它部门法(主要是诉讼法和法治理论)命题,由于卷四的题量限制,老师认为单独命题的可能性不高,大家主要要注意的是第二种附带性的 考查方式。如果是是结合法治理论命题,那么这类题目就不会太难,只要保证答题的政治正确性即可,必要时加入法治理论第三章第一节“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 相关内容。如果是结合诉讼法来命题,那这类题目基本上就又回到原有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选择题那种“是非判断”的老套路上去了,结合常识即可应对,在此 不妨直接给大家预测一下题目的“答案”:“题目中某法官或某律师或某检察官的某某行动是错误的,因为根据法官或律师或检察官的职业道德要求,TA无权或不 得作出、、、行动”,反之亦然。
关于复习重点与复习思路。今年新大纲虽然没有明确划定七大学科中的重点考查对象,但2015年12月出台的 《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中却明确提出了要“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 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显然,从学科分类的角度上说,“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重点考查的学科全部都在司法考试 培训中“理论法学”的范围当中,分别对应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宪法学和法理学(特别是第二章的后三节内容,即法适用的一般原理,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的相关 内容,这就提醒了大家在复习过程中要学会合理的在理论法学部分加大时间分配的比例。
另外,由于“意见”当中对于案例题考查方式的强调,也提 醒了大家要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司法考试就是考背诵”的固有思维定势,做好考试难度提升的准备。因为按照考试大纲的规定,大纲对知识点的考查要求基本上可以 分为三类,即了解,理解和熟悉:前面两个不需要解释,而大纲中要求的“熟悉”实际上指的是考生要在实现前面两个要求的基础上,能够运用相关的知识点分析解 决具体的法律问题,这是一个“应用”层面的考查要求,比起了解或理解的要求层次显然更高。从这点来看,大家在复习的过程中要自觉地对自己提出更高的复习要 求,尽量做到对重点知识点的深入和精确把握,不仅要“知其然”,也要“知其所以然”,做题过程中要加大对案例题型选择题和案例分析主观题的练习比重,以全 面适应司法考试改革的要求。
以上是对今年司法考试大纲变化及司考改革的趋势的介绍,对于考纲的变化这里不再赘述,以下针对考试大纲提取备考重点,以帮助大家复习备考。此外,在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的课堂上,我们也将进一步阐释大纲在司考复习过程中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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