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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省驻马店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8名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及工作需要,驻马店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8名。
一、招聘单位、人数及招聘对象
2016年驻马店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88名,其中:
1、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所属市扶贫开发服务中心2名、市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3名;
2、市总工会所属职工服务中心2名、市职工技术协作办公室2名、市职工学校1名、市教科文卫体工会1名、市农林水机工会1名;
3、市民政局所属市福利院4名、市救助管理站3名;
4、市财政局所属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服务中心2名、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1名、机关后勤服务中心1名、市财政政策研究室1名;
5、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市园林绿化科研所2名、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站2名、市智慧城市管理中心10名;
6、市农业局所属市农业技术推广站3名、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3名、市农业对外合作交流中心1名、市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1名;
7、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所属市演艺中心9名;
8、市审计局所属市审计科学研究所1名、计算机审计中心1名;
9、市粮食局所属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2名;
10、市畜牧局所属市畜牧站2名;
1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经济开发区分局金山、金桥、金河、开源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16名;
12、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所属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1名;
13、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10名。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人员。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对象主要面向2016年应届和往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类别分类参照《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执行,具体岗位招聘人数及要求详见《2016年驻马店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同时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年龄依次类推);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5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5、驻马店市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限或在合同期限内的在职在编及“369人才工程”、三支一扶等专项计划未满服务期限的人员;
6、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