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法考试大纲变化:民事诉讼法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整理了2016司法考试各个试卷科目大纲与往年变化,希望对广大考生能有所帮助。
1.新增5个考点:
(1)第十章第四节调解的相关问题;
(2)第十四章第二节中的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扩展为第三节,
(3)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
(4)小额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5)第十七章增加检察建议审查程序。
2.删除6个考点:
包括原告与被告的概念,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等。
3.删除1个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意见》
4.修订1个法律法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5.新增4个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4)《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民事诉讼与仲裁制度 |
第二章第二节基本制度 公开审判制度 |
删除知识点:公开审判制度中的公开审判与开庭审理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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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二节 原告与被告 |
删除知识点:原告与被告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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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第五节 第三人 |
变更知识点: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原裁判所涉及的案件再审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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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二节 法定诉讼代理人 |
删除知识点:法定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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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第三节 委托诉讼代理人 |
删除知识点: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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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第四节 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
增加知识点:调解的相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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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第一节 保全 |
增加知识点:财产保全的相关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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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第二节 先予执行 |
删除知识点:先予执行裁定的最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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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第二节 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
变更知识点:人民法院对起诉的审查与立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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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第二节 普通程序的基本阶段 |
变更知识点:由“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整理争议焦点”变更为“庭前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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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简易程序 |
增加内容:第三节 对小额案件审理的特别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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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第七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的审理 |
增加知识点: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与受理的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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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第八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 |
变更知识点:对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审理与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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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第三节 基于检察监督权的抗诉提起再审 |
增加知识点:检察建议的审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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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第五节 再审案件的审判程序 |
增加知识点:再审审理的特殊性中的裁定终结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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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第二节 支付令的申请、审查和发出 |
增加知识点:支付令的申请中的管辖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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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第三节 裁定 |
增加知识点:裁判文书的查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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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第四节 司法协助 |
删除知识点:司法协助的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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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严格依法适用指令再审和发回重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4.《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修订的法规: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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