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2016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专栏为广大四川考生提供最新的新疆司法厅关于2016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公告,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考区设置
2016年,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设置昆明、曲靖、红河、大理4个考区。
昆明考区:包括昆明市、玉溪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
曲靖考区:包括曲靖市、昭通市;
红河考区:包括红河州、文山州;
大理考区:包括大理州、保山市、丽江市、临沧市、楚雄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
打印准考证
报名人员可于9月9日至9月2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自行打印的准考证务必清晰,能够准确识别面部特征以及相关信息。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所在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机构办理。
考试
(一)考试时间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4日、9月25日。具体时间:
试卷一:9月24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4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5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5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案例分析、法律文书、论述。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应试人员应当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进入考点考场参加考试,并仔细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
司法部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以及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的具体时间和相关要求,以司法部公告为准。
考试要求和纪律
应试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当诚信参考,登录云南国家司法考试网(网址:http://www.gjsk.yn.gov.cn),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和《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为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请各位考生参考时遵守如下规定和考试纪律:
1.云南省所有考场已配备考试专用文具:包括黑色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擦,考生每场考试使用后须放回原处,不得带出考场。考生参考时,除带齐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外,其它自备文具及资料,均不得带入考场。
2.各考场统一配备了电子钟,考生自备的各类钟表,均不得带入考场。
3.手机等各类电子设备不得带入考场。
4.云南省所有考点入口处,均设置了安检通道,扫描参考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请各位考生于每场考试前,自觉配合工作人员的操作,顺序入场。为避免安检拥堵,确保考生按时进入考场考试,建议考生提前到达考点。
(四)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司法部于9月26日上午8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9月29日晚20时公布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凡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于9月29日晚20时至10月3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在“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司法部组织专人汇总情况,整理意见,提交“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经“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论证的参考答案为试卷评阅依据。
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11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在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现场审核时,必须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一致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毕业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条件报名,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12月,各州(市)司法局对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进行受理和审核。具体事宜由云南省司法厅另行公告。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于2017年7月31日前,持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可以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云南省司法厅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辅导。
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和各州市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点及联系电话:
云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871-64114067
州市 报名点 联系电话
昆明市 昆明市司法局 0871-65138115、65152332
曲靖市 曲靖市司法局 0874-3362663、3362662
玉溪市 玉溪市司法局 0877-2028608
保山市 保山市司法局 0875-2218916
昭通市 昭通市司法局 0870-2158682
丽江市 丽江市司法局 0888-5550148
普洱市 普洱市司法局 0879-2189605
临沧市 临沧市司法局 0883-2136951
楚雄州 楚雄州司法局 0878-3011139
红河州 红河州司法局 0873-3197027
文山州 文山州司法局 0876-2854997、2188540
西双版纳州 西双版纳州司法局 0691-2146083
大理州 大理州司法局 0872-2319414
德宏州 德宏州司法局 0692-2125414
怒江州 怒江州司法局 0886-3629440
迪庆州 迪庆州司法局 0887-8288017
云南省司法厅
2016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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