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安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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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全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皖司发(2002)38号)和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现就2016年度全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我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考试科目为《基础理论知识》和《律师工作实务》两个科目。考试全部采取闭卷方式,用黑色字迹墨水笔在试卷上作答。
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30日
上午9:00-11:30 基础理论知识(中、初级)
下午13:30-16:00 律师工作实务(中、初级)
二、报考条件
(一)根据《安徽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参加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律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2.参加律师专业继续教育,取得省人社厅(或原人事厅)颁发的继续教育证书。
(二)参加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满1年;
2.法律专科毕业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满3年。
(三)参加三级律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法学博士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获法学硕士学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满1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满4年,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四级律师职务满3年;
5.法律专科毕业后,担任四级律师职务满4年;
6.取得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从事律师工作满1年。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三、考试报名、照片审查与缴费
(一)网络方式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须于2016年7月25日9:00至8月9日17:00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apta.gov.cn),并按网上公布的程序和要求,通过网络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和上传个人证件用照片。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本项考试报考条件,并确认自己符合该条件要求,方可实施考试报名,否则责任自负。考生必须保证本人提交的个人报名信息内容真实、正确,并对由于个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正确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后果负责。
(二)照片审查
考生须于上传照片的下一个工作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凡照片审查不合格的,要重新上传照片;照片审查合格的,即可下载打印报名表。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因违反考试纪律,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提交报名信息(咨询电话:0551-63457905)。
各市考试机构信息管理人员应及时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后台进行照片审查,确保考生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三)网上缴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精神,2016年度全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按每科60元的标准收取。
凡通过照片审查的考生须按缴费流程,于2016年8月12日17:00前通过易宝平台支付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考生缴费成功以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因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通过网上缴纳考试费用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
四、考场设置及准考证办理
全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结束后,省人事考试院对全省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汇总,并统一编排考场和准考证号。考点设在合肥市。考生于10月25日16:00起登陆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
五、报考资格审查
2016年度全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实行考后审查。考试成绩公布1个月后,成绩合格人员需按报考条件规定,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以及从事律师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前往当地人社部门指定的地点,由当地人社、司法部门共同进行报考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以当场领取相应级别资格证书;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其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已缴考试费用不予退还。
六、注意事项
全省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工作请与省司法厅联系。
考生应考时须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并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或护照)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考试考务组织管理工作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皖人社发(2013)2号)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执行。
为顺利实施2016年度律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精心安排,确保考试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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