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周口市司法考试个人信息采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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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16年河南周口市司法考试现场个人信息采集时间为7月13日至7月22日。
周口市司法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个人信息采集公告
根据《河南省司法厅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精神,7月13日至7月22日报名人员须到报名地进行现场个人信息采集。现将周口市现场个人信息采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信息采集时间:7月13日至7月22日(周六周日正常办理),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
二、个人信息采集地点:周口市司法局203房间(七一路与建安路交叉口东100米路南)。
三、提交的材料:
1、报名凭证。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打印版有户号、人号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5、学历查询结果(有效期内可查询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特殊情况除须提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报名人员,须提交自考办开具的单科成绩合格证明和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
2、普通高等学校2016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和本人学生证(注册齐全);
3、毕业证原件因尚欠助学贷款被暂扣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暂扣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毕业证复印件(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
4、报名人员学历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不符的,须提交毕业院校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格式(带照片)证明;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要求:
1、个人信息采集必须本人前来办理,其他人不得替代。如发现替代,将不予采集个人信息,视为报名无效;
2、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进行现场个人信息采集的,将不能下载准考证,无法参加考试;
3、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而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视为报名无效,不予现场个人信息采集,报名费不退;
4、报名人员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和现场个人信息采集单参加考试。
周口市司法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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