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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市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中省直单位人事部门,市直机关各有关部门:
根据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办发〔2016〕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诚信报名参加考试。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特别是要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流程为:考生首先在网上进行报名,然后到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自行网上交费,网上交费完成后,考生完成报名流程。考生须在文件规定时间内(详见附件)完成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等全部报名流程。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资格审查和网上交费,视为自动放弃,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7月26日-8月15日。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如无特殊要求,以下操作涉及到的网站均为此网站)的“网上报名”栏目,选择考试名称后,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上传照片(注意:上传照片要求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片,背景为红、蓝或白色,供打印准考证及办理证书使用。人社部考试中心组织开发了证件照片审核工具,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到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或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报名照片进行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填写报名信息,从网上直接打印报名表(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注意事项: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大庆考区”;
点击进入>>黑龙江2016年一级建造师报名入口
(二)现场确认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8日-8月16日(节假日休息)。报名表上考生类型为老考生的不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直接缴费即可;考生类型为新考生或异地考生的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考生的报考材料须由单位人事工作人员统一携带到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考生须提交:在网上打印的两张报名表(报名表须加盖单位印章,将两张与网上报名同版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分别贴在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注意不要贴到上传照片处)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打印工作经历证明)。申报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增报专业的考生还须携带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现场资格审查地址:大庆市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原劳动局119房间人事考试中心)。
注意事项:1、考生须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签名并填写联系电话;考生报名表一经打印后,不允许再修改信息,如不按要求操作,后果自负。 2、在各县(区)私企工作的报名考生须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8月8日-8月17日。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及省物价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专业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黑价联〔2015〕28号)规定,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报考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加收31元,报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加收41元,报考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加收41元,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加收50元。
老考生或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新考生、异地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按时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ljrsks.org.cn)的“准考证打印”栏目,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即可打印。
考生打印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须在准考证打印截止日期前与大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五、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试卷代码,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他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考场设置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考试的报名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附件:1、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附件1: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016年7月26日-8月15日 |
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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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8日-8月16日 |
现场资格审查(节假日休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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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8日-8月17日 |
网上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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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2日前 |
各考区上报报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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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8日-9月22日 |
网上打印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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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试 时 间 |
2016年9月24日 |
0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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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25日 |
0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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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个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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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4日-11月18日 |
领取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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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底 |
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或www.hljrsks.org.cn)查询考试成绩 |
附件2: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报考级别: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报考级别:免二科
符合“考全科”级别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报考级别:增报专业
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注: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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