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银行专业资格法律法规考试要点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专栏为大家整理分享2016下半年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的考试精要考点及随堂讲义,欢迎广大考试考生参考阅读。
一、民事权利主体
民事权利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一)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人类自然规律出生和存在的个人。
(二)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
二、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一)民事法律行为
(二)代理
(三)无权代理
(四)表见代理
三、担保法律制度
(一)担保法律制度概述
(二)物权法
(三)抵押
(四)质押
(五)保证
(六)留置
四、公司法律制度
(一)《公司法》概述
(二)公司设立制度
(三)公司资本制度
(四)公司的组织机构
(五)公司终止制度
五、票据法律制度
(一)票据的功能
汇兑作用、支付与结算作用、融资作用、替代货币作用、信用作用。
(二)票据行为
(三)票据权利
六、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的生效
(三)合同的履行
(四)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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