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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充实教师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政策的规定,我市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区小学教师91名、镇小学教师27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1名、市直幼儿园教师6名(详见《廉江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 年龄条件。应聘城区小学、镇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年龄为18-30周岁(1985年8月9日至1998年8月8日出生);应聘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要求年龄为18-35周岁(1980年8月9日至1998年8月8日出生);应聘市直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年龄为18-25周岁(1990年8月9日至1998年8月8日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廉江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附件1)。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2014年、2015年、2016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 现身份为我市在职公办教师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二、招聘岗位
详见《廉江市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设置表》(附件1)。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8月 6日—8月8日(共3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廉江市教育局(廉江市建设西路8号)2号楼五楼会议室。
(三)报名形式:考生本人现场报名。
(四)报名要求:
1.应聘考生填写报名表和准考证。报名表和准考证可点击附件2下载,两份表格均须用A4纸打印,报名表须双面打印。考生须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亲笔如实填写报名表和准考证(试室、准考证号、座位号、笔试时间不用填),并贴上近期免冠彩色同底大1寸相片。同一考生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结束后统一对考生报名情况进行核查,多报无效。
报考“三支一扶”或“大学生村官”岗位的考生,填表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证书编号和服务单位名称。
2.应聘考生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报名表1份、准考证1份。
(2)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报考“三支一扶”或“大学生村官”岗位的出具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出具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1份。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经审核后当场退还考生。
3.特别提示。考生在报名表上留下的联系电话必须保持通畅,报名后如变更联系电话号码,须及时与市教育局联系。如因考生联系电话不通畅,造成无法联系的,所有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人员报考。2013年8月9日至2016年8月8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和“大学生村官”,符合岗位条件的,既可报考“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定向招聘岗位,也可报考其它岗位,但笔试成绩均不再加分。
(六)报名专业要求。报考人员需对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6年版)》(详见附件3)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详见附件4)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名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七)领取准考证:
1.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11日—12日(共2天),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领取准考证地点:廉江市教育局值班室。
3.要求:凭考生有效身份证原件领取。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全部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一)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通用能力测试(教育类)。
(三)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满分100分。应聘城区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市直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为60分;应聘镇小学教师岗位的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结束后,依笔试合格考生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入围面试对象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面试要求等事项,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江市教育局信息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每名考生面试时间15分钟。
(五)确定名次。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公布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廉江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总成绩和体检对象名单。体检对象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名额等额确定。
城区学校(含城区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岗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镇小学岗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5分。不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体检标准执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前,体检对象须与招聘学校签订就业服务协议,服务年限最低为5年。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受聘人员,不得申请调动。不签订就业服务协议的,不得参加体检。
七、政审
体检合格者,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体检、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八、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人员的有关情况在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廉江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
九、聘用
拟聘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聘为公办教师,按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公办教师待遇。经体检、政审、公示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可根据相应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
十、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有效,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有造假行为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本公告由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四)咨询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59-6684339(市教育局)。
投诉电话:0759-6688505(市教育局),0759-6613218(市人社局)。
附件:
廉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廉江市教育局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