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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2016年度公安、森林公安及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现就黄冈市2016年度公安、森林公安及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所有职位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具体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此次体检定于2016年7月31日进行。
三、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当天上午7:10前到黄冈市老年大学(黄冈市黄州区中环路15号,三清国际华城对面)门口集中,然后统一到指定的医院。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前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前三天不做剧烈运动,不能饮酒、熬夜;前一天20:00以后不得进食,23:00以前就寝;体检当日空腹,在未做完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前,不得进食进水(包括饮料)。抽血和B超项目检查完成后,在体检地用餐(免费提供)。
3、体检时须如实向医生提供自己的既往病史,并按体检表中所列项目完全检查,不要遗漏,以免影响最终的体检结果。妊娠期考生在体检时应及时告知体检医生,关于妊娠期考生的体检问题以《报考指南》第二十二条解释为准。
4、考生体检项目及其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5、体检结束后,招录机关将在3日内联系需要复检考生(其他考生不通知)。需复检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复检申请,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外地考生在体检结果未正式出来前(约3天),尽可能不要离开黄冈。
6、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听从体检工作人员安排。在体检过程中主动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或与本次体检无关人员会面或交谈、未经许可离开体检现场的,取消体检资格。对于体检中冒名顶替和调换体检样本的,按公务员考试作弊处理。严禁考生家长及陪同人员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和医院体检区域。
7、参加体检考生须交纳体检费350元(不含复检费),由医院现场收取。
8、参加体检的考生需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学历证书原件,并带与笔试准考证相同2寸照片1张。
9、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按时参加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对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有关规定从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联系电话:0713-8128655 8832093
附:黄冈市2016年度公安、森林公安及强制隔离戒毒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xls
黄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冈市公务员局
黄冈市公安局
黄冈市森林公安局
黄冈市司法局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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