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银行专业考试《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识记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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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组失败的,银监机构可以决定终止重组,而由法院宣告破产
2.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犯有轻微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种法律制裁,是追究行政责任的形式之一
3.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4.合同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贷款人享有的先履行抗辩权,或称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债务的贷款人在贷款合同签订之后,有确切证据证明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难以按期归还贷款时,可以中止(暂时停止)交付约定款项,并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担保。
5.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即承诺生效)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是有区别的,不能等同。
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其中,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7.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8.以内部管辖关系为标准,可将公司分为总公司和分公司。以外部控制或附属关系为标准,可分为母公司和子公司。
9.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因合法拥有票据而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10.保证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即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债务。
11.假币能够出售说明其外观上足以使一般人认为是货币。只要实施了伪造行为,不必认定犯罪金额,都构成伪造货币罪
12.伪造货币罪的行为人一般有牟利目的,但并不以此为本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13.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是金融犯罪突出的客观特征。违反金融管理法规,是金融犯罪成立的前提和基础。
14.职业操守的宗旨:规范职业行为,提高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建立健康的企业文化和信用文化,维护银行业良好信誉,促进健康发展
15.“守法合规”是指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专业胜任”是指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勤勉尽职”是指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指责,维护所在机构商业信誉。“诚实信用”是指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用
16.“公平竞争”要求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经营者不得采用财务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达到销售或购买产品或服务的目的
17.“熟知业务”要求熟知向客户推荐的金融产品的特性、收益、风险、法律关系、业务处理流程及风险控制框架。
18.“风险提示”原则要求向客户充分提示产品的风险,
19.“信息披露”原则要求对所在机构代理销售的产品必须以明确、足以让客户注意的方式向其提示产品的最终责任承担者,介绍产品时不应用专业性很强的语言描述产品,使客户无法准确判断产品的特性,利用客户对银行的信任,进行合约以外的承诺也是不妥的
20.“团结合作”要求树立理解、信任、合作的团队精神,分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该同事尚未离职,仍是团队中的一员,因此应当相互信任与合作,根据保护商业秘密的要求,离职后不能将研究成果带到新机构,否则可能泄露原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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