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银行专业考试法律法规免考条件(初、中级)
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根据历年银行业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的免考条件为考生整理分享关于2016银行专业考试法律法规免考条件(初、中级),欢迎考生前来参考阅读,记得不要忘记2016下半年的报名哦!
初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免考条件:
(1)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评聘助理经济师(金融专业)职务的;
申请人需出具由所在单位(需具有评聘助理经济师资格的单位)用章(人力资源部人事章或公章)的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银行考试客服中心,以备核查,邮箱如下:qcbpservice@ata.net.cn。
(2)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的;
申请人需下载免考申请表,按照申请表的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考试办公室,以备核查,邮箱如下:miankao@china-cbi.net。
(3)考试合格并取得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
申请人在报名时直接选择该免考条件,系统将自动核查,无需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中级《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科目免考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资格(金融专业)证书;
(2)2013年12月31日前,按照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暂行规定》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累计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注:《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特指2013年之前(含)考试合格并取得原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证书的,2014年之后颁发的初级《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不在免考范畴之内。
以上证明材料将在预报名阶段采用网站上传的形式提交,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需有单位盖章,请拟参考人员提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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