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小编为大家整理2017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村民自治制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村民自治制度的含义
民自治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即农村村民依照《宪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由村民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设立村民自治组织,行使自治权,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健全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村民自治制度的特点
村民自治制度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理念,是我国农民实现宪法赋予的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其特点包括:
1.自治的主体是农村的村民,村民自治是以农民为主的自治;
2.自治的区域范围是村,即与村民工作生活联系最密切的社区;
3.自治的内容主要是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4.自治组织即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5.自治组织的组成人员不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从本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中直接选举产生即可,无须经政府机关的任命程序。村民自治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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