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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
公 告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关于印发<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组文〔2013〕97号)文件要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一)公开遴选报考范围和对象为
1、各区直党政机关、街道(乡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2、各开发区(功能区)街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群团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
3、市直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的科级及以下职务工作人员;
4、市公安局执法勤务机构下设机构、直属分局,市司法局戒毒管理局所属育新医院、入所教育大队以及5个执法勤务机构,市国土规划局所属各分局等基层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遴选
1、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
2、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
3、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各区(开发区)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符合遴选职位专业要求;
3、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遴选职位表为准;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5、在履职尽责中工作表现突出,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履职能力和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不得报考与遴选机关(单位)公务员有《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中组发〔2011〕31号)所列应予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未满服务年限的选调生;
4、五年内有严重违反公务员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8月10日9∶00-8月15日12∶00。
符合遴选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http://www.whptc.org)填写遴选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提交报考申请。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且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考,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二)资格审查
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可提供电子邮箱,要求报考者提供相关材料。
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不低于5:1。低于5:1的,取消该职位或相应核减公开遴选计划数。
(三)报名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实行网上报名确认。报考人员在8月10日资格审查通过后至8月15日24∶00前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确认、缴费,按规定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50元(鄂价费〔2007〕18号)。8月18日9:00至8月19日24:00从武汉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一)笔试
笔试考试时间:8月20日 9:00—12:00。
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遴选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能力素质。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可于8月24日12:00后登录武汉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审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武汉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身份证、《武汉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需经工作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业绩证明、近2年岗位责任书等材料原件及《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在各遴选机关(单位)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职位或相应核减公开遴选计划数。
(三)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武汉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后放弃面试的人员,需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材料,由遴选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符合条件人员。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参加遴选人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能力素质。
遴选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组织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并在职位公告中明确。
(四)计算综合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进行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20%计算综合成绩。
五、考察和体检
(一)组织考察
遴选机关党组(党委)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职位数1.5: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各遴选机关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不少于2人,到报考人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采取工作实事公示、谈话核实、查阅档案、民主测评和评价、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德才表现情况,分析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配程度。
(二)体检
遴选机关组织考察人员进行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执行。
六、公示与任职
遴选机关党组(党委)对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适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集体研究提出拟任职人员名单,分别在遴选机关(单位)和干部所在单位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7天(含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对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调查核实的,取消任职资格。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27)82402723(市委组织部)
(027)82402941(市公务员局)
附件:
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公务员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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