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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太原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和选调生体检考察公告
根据《山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山西省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考公告》的有关要求,2016年太原市党群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和选调生工作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安排
(一)体检对象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录公务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60%+面试成绩×40%;选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录公务员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选调生为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对象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体检于2016年8月13日上午和8月14日上午分两次进行,请考生务必注意本人的体检时间。
(三)集中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体检当日(8月13日、8月14日)早6:30,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近期免冠1寸蓝底彩色照片1张,在太原市委大院(新建路81号,新建路与府西街交叉口西南角)集合,集中后统一前往体检医院。
(四)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由体检医院按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
(五)体检标准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报考法检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时还须同时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
(六)体检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地点报到,迟到15分钟或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凡证件与本人不符或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2、体检时应尽量保持平和心态,不要过于紧张。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避免剧烈运动和情绪激动,保证充足睡眠,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3、体检前要注意饮食,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饮酒,不要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
4、体检前8—12小时内应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5、体检当日,女性不要化妆。
6、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报考岗位等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7、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统一集中保管。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一经发现有舞弊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8、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体检纪律和相关规定,拒不服从管理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恶劣的取消体检资格。
二、考察安排
考察工作拟于8月下旬开始,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的考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被考察对象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考察的具体时间由考察组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所留电话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进行考察的情况,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351—2020564
附件4:2016年太原市选调生总成绩
中共太原市委组织部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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