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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公安局2016年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拟以劳务派遣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类辅警人员13名、特勤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指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签订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本次招聘工作由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统一组织和具体实施。
二、报考及加分条件
(一)文职类辅警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3、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警察院校类毕业生给予加5分;
5、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报考。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不得报考;
6、其他不得报考情形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招录要求。
(二)特勤人员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眼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3、笔试成绩加分项:部队退伍人员给予加10分,曾荣立个人三等功的另给予加5分;警察院校类毕业生给予加5分;有过公安机关工作经历的给予加10分;
4、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5、已经在公安机关工作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报考。有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的不得报考;
6、其他不得报考情形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招录要求。
具体要求参照报考职位表。
三、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8月15日9:00至8月19日17:00。
报名地点: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政工室(宣城市陵西路80号)
(一)提供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本人照片,一并上交至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公开招录辅警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相应环节资格等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二)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可登陆宣城市公安局等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内容为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人文常识、行政执法,以及公安相关法律知识等。笔试满分为100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8月31日9:00-11:00 《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东四楼会议室
(三)笔试成绩
为确保招聘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含加分)达到60分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
符合加分条件人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明、荣立个人三等功的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到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公开招录辅警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加分事宜,届时由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公开招录辅警领导小组审核。
五、资格复审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公开招录辅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进入体能测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按照要求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以及《考场座次表》和报名时提供的照片等信息进行核验。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宣城市公安局网站下载)等材料。
六、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依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2: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一并确定为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由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中,10米×4往返跑和男子10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出现面试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职位招录计划数,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按2:1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面试成绩(原始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最终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最终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与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含加分)高低顺序排序,如仍相同的,按笔试客观题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与考察合格人选缺额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共不超过两次。
体检工作由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委托拥有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其中,视力为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政审考察工作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政审规定进行考察。
九、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宣城市公安局等网站公示一周。
十、签约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1个月。对试用期考核合格人员,通知劳务派遣单位登记备案,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人员,通知劳务派遣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合同到期后工作表现出色,本人申请续聘的,可由劳务派遣公司续聘。
十一、工资福利
文职类辅警:50248元/年(工资36148元/年、保险11000元/年、服装费1000元/年、体检费100元/年、其他2000元)。
特勤人员:40248元/年(工资26148元/年、保险11000元/年、服装费1000元/年、体检费100元/年、其他2000元)。
十二、其他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负责解释。
本次考试有关招聘政策及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宣城市公安局等网站查询、查阅。
政策咨询电话:0563-3373067(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政工室)
监督电话:0563-3373032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宣城市公安局宣州分局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