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申领或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均需回户籍地办理)
目前,全国共有15个省市与湖南互相开展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工作。但在此范围内,并非任何情形下均可办理居民身份证。昨日,长沙市公安局发布提醒,目前,有5类情况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
长沙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信“长沙警事”介绍,在湖南省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并与本省建立了跨省异地受理机制的外省(市、区)籍人员,可以在长沙市跨省异地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和丢失补领业务。如今,湖北、重庆、天津、浙江、江西、安徽、河南、四川、江苏、吉林、海南、贵州、黑龙江、福建、辽宁等15个省市,已与湖南互相开展居民身份证跨省异地受理工作。其中,黑龙江省部分地区,因居民身份证需加载少数民族文字,群众只能回原户籍地办理。
目前,长沙设立了长沙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和长沙市政务公开中心两个跨省异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户籍在上述范围内的人员可以在长沙这两个受理点办理居民身份证业务。
长沙警方提醒,目前,共有5类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的情形,而需回户籍地公安机关申办。这5类情形分别是: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居民身份证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等主项信息变更的;
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属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因受其他原因所限,难以确认身份的。
(长沙晚报 记者 聂映荣 实习生 李沁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