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学士为职业起点
加拿大留学法律专业教育总体属于职业教育,以培养执业律师为主。
律师资格准入以省为单位独立进行,各省要求大同小异:拥有相应法系的法律学士学位;到希望执业地的省或者自治地区实习一年;参加该地律师协会课程培训,并通过律师协会的考试。加拿大律师没有如英国那样严格区分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原则上所有律师可以自行决定自己单独为出庭律师或者事务律师,或者同时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
相对律师入行的门槛而言,法官的选拨程序更加严格,原则上只有十年以上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才能入选。一般是以省为单位进行,当需要补充新法官时,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将名额报送该省律师协会,由律师协会通知当地所有律师事务所予以推荐。之后再由两机构联合进行对候选法官的综合考查,形成基本名单,由省行政首长报省议会表决和任命。检察官属于公共律师的范围,准入要求与私人律师基本相同。
如果有志愿成为法学教授,则需要攻读更高级的法学博士学位。加拿大的法学博士一般要读3年,法学硕士时间较短为15至18个月。需要提醒的是,加拿大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毕业后,如无法律学士学位,仍不能取得律师资格。
跨省和跨国执业体现柔性控制。一方面,对于跨省而言,加拿大任何一所被当地政府认可的法律学士学位获得者,都可以到其他相同法系的省或者自治地区从事律师执业,但需满足申领该地律师执照相同的条件和程序,包括在新的执业地实习一年并通过当地的执业考试,而无论申请人是否已是其他省或自治地区的执业律师,这无形中加大了已有丰富执业经验的律师跨省执业的门槛。
另一方面,跨国的情况为,其他英美法系国家法律学士学位获得者也可在加拿大执业。不过所经程序则更为严格,无论申请人在其他英美法系国家是否取得律师资格,必须补修如加拿大宪法等具有加国特色的课程,同时还要在执业地接受异国市场的冲击。
十分强调理论教育
加拿大留学法律专业重在培养执业律师,但也十分重视理论教学,以保障教学方式的多元化。例如在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绝大多数法律课程会安排三种类型的授课形式:侧重法典法条的、侧重案例判例的、侧重法律思想和理论的。绝大多数学生喜欢案例判例为主的教学法;其次是法典法条的,因为这对学生通过律师考试及培养实务作能力可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对此,执业5年以内的律师也有着同样看法。
但是,法官们和执业经历较长的律师则意见相左,其认为理论教学有利于深化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受此影响,加拿大的多数法学院都固执地保证学生的法律理论学习,认为唯有如此,才能引导加拿大法律未来的发展方向,避免仅仅遵循判例的传统而固步自封。
当然,在注重理论教学时,也会注意理论和实践的良性互动。如有律师执照的法学院教师,可以从事兼职工作。但以三个限制来保障其适度:一是时间限制,一年总计不得多于52天;二是必须与自己专业相关,能为法律教学积累经验或素材;三是不得与法学院发生利益冲突。
以上就是加拿大法律专业的相关介绍,法律是一个神圣的职业。所以学生如果选择法律专业,一定要有自己的职业操守,重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