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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整治508个违法排污,该喜还是该忧?
记者从山西省环保督察领导组办公室获悉,由山西省委、省政府组织的首次环保督察近日完成。在一个月内,长治、晋城两个督察组共整治违法排污问题508个,问责相关责任人171名。
“进驻督察的一个月时间内,两个督察组共接到举报1145件,督促完成违法排污问题整治508件,其中171人被问责。”看到此则数据,在为之动容同时,感触依然颇多。因为,当省委、省政府组织的首次环保督察进驻时,一月时间就接到举报上千件,让举报热情高涨的方式请愿与倒逼环境保护相对应;再者,环保办结1050件,罚款总计532.94万元,171人被开除、免职、调离、党内严重警告等处理,让督查的震慑与平时的得过且过相对应。真可谓是喜忧参半。试想,原本是一方政府的分内职责,却要让远水救近火,如果没有首次环保督察,发生在眼皮子底下的违法排污,是否就真查不出来?是不闻不问、不想查、不敢查,还是其他原因?
有这样一句话说得好“环保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人的问题。”其实,一直以来,由于考核制度和地方利益的驱动,于公于私,一些地方党政部门都不愿意下大力气抓环保,而且部门间各自为政,是不争的事实。加上环境执法受制于地方政府,部门的“票子”和“帽子”均由属地政府掌控,便不能有效独立公正执法。原因其实很简单,他们怕当地政府不高兴。为此就算有想作为环保部门要进行环境治理,也难免有心无力。这也是环保督察组每到一处总会问题“频现”的原因之一。看来对于违法排污的治理,光有环保督查、问责、罚款是远远不够,还得从地方政府“一把手”入手,否则解决环境问题只会是“按下葫芦浮起瓢”,污染天天有,督察不常有。
不可否认,环保督查无疑是整治环境污染的一把利剑。对于违法排污事件来说,不排除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不仅不履行对辖区环境保护应负的责任,更有可能出台一些“土政策”,限制和阻挠环境执法,甘当违法企业的“保护伞”。为此,环保督察问责,至少不会受制于地方政府,看地方政府的“脸色”行事。更不会过多考虑环境保护的责任与地方发展的实际利益结合起来。但从另一个方面却折射出,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诟病。同样值得我们主管部门深刻反思。
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一月整治违法排污508件,值得可喜,但也难保督查的企业死灰复燃。一旦地方监察威慑力不强,生产观念不转变,地方政府的部分领导做“后盾”,违法排污问题就可能涛声依旧。为此,要彻底整治排污得切实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把地方政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任务完成、考核奖惩与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对于恶意排污不作为和乱作为、失职渎职、滥用权力等情形,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同时重视环保民间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监测的作用,发挥其监督功能,为环保督察巡视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防止督查一走,污染卷土重来。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督查可以有,但只算权宜之计,并非一劳永逸。“一月整治508个违法排污”该喜还是忧,值得拭目以待,愿各级监督部门和地方管理者能履行好自己的责任,别等监督的“长鞭”催赶自己亡羊补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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