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都准备好了吗?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年第3次香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第3次香港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
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香港证监会”)确定了两地证券、期货及基金从业人员资格互认的具体安排。
根据上述协定,内地证券期货基金专业人员(指拥有有效的内地证券、期货或基金执业资格的中国公民)通过由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主办、中国证券业协会承办的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香港资格考试”)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卷二《证券规例》、卷六《资产管理规例》、卷十六《保荐人(代表)》,并符合香港证监会所列的发牌条件,即可申请相关牌照。通过上述相关考试,持有内地一般的执业资格,将被视作符合香港代表的行业资格。
根据《2016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公告(第3号)》知悉,2016年第3次香港证券及期货从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合格分数线如下:
科目 |
考试形式 |
题量/道 |
考试时长/分 |
合格线 |
卷一《基本证券及期货规例》 |
闭卷机考 |
60 |
90 |
70% |
卷二《证券规例》 |
40 |
60 |
||
卷六《资产管理规例》 |
||||
卷十六《保荐人(代表)》 |
卷一:60道单项选择题,每道题目分数相同,合格线为70%(42分)。
卷二、卷六、卷十六:分别为40道单项选择题,每道题目分数相同,合格线为70%(28分)。
香港资格考试成绩可用于申请香港证监会相关牌照,有效期为3年,即考生须在通过卷一考试后的3年内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相关受规管活动的代表牌照;或在3年内通过卷一+卷二/卷六/卷十六,并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相关受规管活动的负责人员牌照。
所有资格考试的考卷(包括卷一、二、六及十六)没有通过考试的次序,考生可按自己的需要报考不同的考卷,即卷二、六及十六的考试可在未通过卷一的情况下直接报考。
申请为保荐人(代表)除须通过相关考卷外,申请人还须维持作为香港证监会第6类受规管活动的持牌人士。
有关申请香港证监会牌照的详情可浏览香港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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