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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书法类创作科目试卷
考试说明:
1、书法创作考试满分为150分。
2、根据下面提供的内容创作一幅条幅形式的书法作品。不写题目、诗作者、标点符号。落款只写“××年冬书”。不写考生姓名,章法合理,书体自定。要求用繁体字创作。
【题嘉陵驿】武元衡
悠悠风旆绕山川。山驿空蒙雨似烟。路半嘉陵头已白。蜀门西更上青天。
3、考试时间为 120分钟。
4、纸张四尺对开竖式。
5、如出现考生没有使用主考单位提供的盖有公章的宣纸书写、没有按照款式(条幅)要求临写、在试卷上做标识符号、没有书写考生姓名考号等现象,其试卷按废卷处理。
创作科目评分标准:
1、用笔处理得宜,线条质量佳,娴熟流畅(40%)。
2、处理好汉字笔画之间的空间安排关系。(30%)。
3、整体章法统一(15%)。
4、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有自己的理解和表达(10%)。
5、创作时不用繁体字,或书写时出现错字、别字、漏字酌情扣分。(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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