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总原则
1.按市教育考试院录取规定,学校根据各专业的不同要求划定各专业的文化成绩最低分数线及外语单科最低分数线(外语单科最低分数线根据当年上线考生实际情况可能会作适当调整)。
2.报考市艺术类统考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我校划定的相关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线,报考美术学和音乐学专业的考生必须校考合格。
3.在招生录取中,我校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次序,依次按合成分(详见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专业,只有计划未完成,才录取第二志愿的专业)。
4.我校艺术类各专业(音乐学专业除外)的计划数文理科暂不分计划,录取期间根据各专业投档考生的文理科比例来计算确定,并按分计划数进行录取。音乐学专业不分文理计划,按校考成绩统一排序录取。
5.本简章内的招生计划数为暂定(见各学院专业介绍),以《2012年上海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全文阅读:上海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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