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我校设艺术类校考考点省份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校考,且专业课成绩合格,并符合所属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我校认可的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仅限于我校在该省(市、自治区)未设艺术类校考考点且于该省(市、自治区)列有招生计划的相关专业(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时以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60%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之和作为综合分,参照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结合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3、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相关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4、陕西省生源,美术类专业中的艺术设计、动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和陕西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陕西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工业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和陕西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和陕西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陕西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身体条件要求
·美术类各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肢体畸形,体表无疤痕、纹身、胎记及皮肤病。男生身高在170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60厘米以上。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无夜盲,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男生身高在168厘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厘米以上。
注:详细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2012年招生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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