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司法考试即将到来,司法考试的备考过程中充满着枯燥乏味的法律知识,每一位考生都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考点:法制改革”,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考点:法制改革
法制: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法律制度的简称。广义上的法制包含了法律规则、法律运行及机制、法律文化、主导性的法律意识及法学教育等多方面内容。
一、法制改革的概念
法制改革:整体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在法律的时代精神、法律的运作体制与框架、具体法律制度等方面,自我创造、自我更新、自我完善、自我发展。
二、法制改革的意义
(1)应对新的法律问题
(2)法律制度创新
(3)剧变,对法律演进与发展
(4)法律继承、移植的前提
(5)着眼点于法律制度、法律体系的更新与重构,属于法律的内在成长
三、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必要性
1)现行法律体系中有相当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政策是与计划经济相联系,人治因素浓重
2)法律体系的滞后性
3)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民主政治体制相适应的法律体系
4)法制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实现法制现代化
四、当代中国法制改革的基本内容
(1)政法体制的改革(司法独立与司法改革)
(2)法律体系的重构(公法与私法区别;权利和义务调整)
(3)法律精神的转换(法制改革的重心和难点)
司法考试栏目为您推荐:
2016年司法考试学科的分值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