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证券从业考试即将来临,考生们都准备好了吗?出国留学网证券从业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原则”,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证券从业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考点: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原则
要点:合法合规原则
内容:
(1)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严格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
(2)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3)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应当使用自有资金或者依法筹集的资金;向客户融券,应当使用自有证券或者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证券
要点:集中管理原则
内容: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和主要管理职责应集中于证券公司总部。公司应建立完备的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制度、决策与授权体系、操作流程和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体系。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原则上按照“董事会一业务决策机构一业务执行部门一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董事会负责制定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管理制度,决定与融资融券业务有关的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责,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
要点:独立运行原则
内容:证券公司应当健全业务隔离制度,确保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资产管理、证券独立运行原则自营、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等方面相互分离,独立运行
要点:岗位分离原则
内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的前、中、后台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各主要环节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岗位负责,负责风险监控和业务稽核的部门和岗位应当独立于其他部门和岗位,分管融资融券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管风险监控部门和业务稽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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