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日确定下来,对人们来讲是个鼓舞:不要忘记英烈精神,要更加珍惜目前的和平环境。下面是出国留学网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的烈士纪念日的意义,欢迎阅读。更多烈士纪念日的意义相关内容请关注出国留学网实用资料栏目!
烈士纪念日的意义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经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
多年来,有识之士一直呼吁设立烈士纪念日,如今终于成真。9月30日是一个特殊的时间点,次日便是国庆。将9月30日定为烈士纪念日,立意显然不简单,没有先烈们抛头颅、洒热血,就没有新中国的建立,也谈不上今天的幸福生活。他们为国捐躯,我们怎可遗忘?他们抱着“青山处处埋忠骨,何须马革裹尸还”的壮志抗击外侮,我们怎能不满怀敬意纪念他们?
设立烈士纪念日,表达的是国家立场。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专门设立向烈士纪念的节日,尽管名称不一,但内核一致。比如,美国每逢阵亡将士纪念日,无论现役军人还是老战士都向阵亡将士致意,吹响军中熄灯号让死难将士安息;英国将11月11日定为荣军纪念日,每年这个时候,伦敦白厅的和平纪念碑都会举办国家纪念仪式。对烈士的态度,最能检验一个国家的价值观。从国民情感到国家责任,我们追寻的是一个个烈士,也是触摸国家的沧桑历史;通过纪念烈士,国民牢牢凝聚一起,民族更具凝聚力。一个不忘记先烈的民族,一个敢于表达真实情感的国家,必然更有希望,也更能赢得尊重。
今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以立法的形式,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受害者国家公祭日。这既说明国家纪念日正在形成一整套体系,也说明纪念日的法定化明确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国家利益。无论9月3日、9月30日还是12月13日,对先烈的纪念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重要性不同寻常,意义也不同寻常。
回顾人类历史上的共同灾难,不是我们“愿意”记住什么,而是我们“有道德责任”记住什么。我们纪念烈士,不是记住仇恨,也不是单纯地表达情感,而更是传递我们的价值观,表明我们尊重生命,警示后人。犹记得,今年3月28日,在异国他乡长眠60余年的437具中国人民志愿军遗骸,由专机从韩国仁川机场运抵沈阳桃仙机场,这是中国首次大规模接收牺牲在韩国境内的志愿军遗骸。这一刻,让人泪流满面;这一刻,更让人读懂了国家存在的含义,国家情怀所本该具有的价值温度。
通过纪念烈士,应该唤醒我们对生命的更加珍视,对和平的更加呵护。今天,烈士的内涵正在宽泛,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人是烈士,在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人也是烈士,所有为了国家、为了民族、为了公共利益献身的人,都值得我们尊敬和感念。
也不应回避,一些地方的烈士陵园荒废,烈士的英名事迹被淡忘。英雄不一定是烈士,烈士一定是英雄。他们,“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他们,“封侯非我意,但愿海波平”;他们,“威武不能挫其气,利禄不能动其心”;他们流血牺牲,是为了建造一个可爱的中国,“生之快乐将代替了死之悲哀,明媚的花园,将代替了凄凉的荒地”;他们,在和平年代毅然为了公众利益流血,“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记住烈士,是我们的良知所在,也是共同的责任。
9月30日,是首个烈士纪念日。希望我们每一个人将情感融入纪念活动,将责任上升到对中国梦、民族魂的追寻上,让纪念烈士成为全民共同追寻价值和信仰的一个符号。
数 据 >>>
近代以来约有2000万名烈士
据不完全统计,约有2000万名烈士为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人民幸福英勇牺牲。由于战争年代条件有限,许多先烈没有留下姓名。目前,全国有名可考、并收入各级《烈士英名录》的仅有193万余人。近几年,每年新评定的烈士数量在300人左右。
每年1亿多人次瞻仰烈士陵园
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有1亿多人次到烈士陵园参观瞻仰,表达对先烈的缅怀之情。近几年,通过网络平台祭扫烈士、寄托哀思的网民人数不断增加。同时,很多烈士的英雄事迹在文学作品、广播影视中传颂,烈士精神彰显出巨大的凝聚力和感召力。
2部条例·2份中央文件·3部民政部令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烈士褒扬工作,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框架体系,其中包括2部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份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意见的通知》;3部民政部令:《烈士安葬办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烈士公祭办法》。
23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家23次提高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目前,全国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属有20余万人,其中,城镇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每年13860元;农村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每年7970元。
从2011年7月1日起,国家给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国家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此外,我国对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等也进行了相关规定。烈士遗属还享受医疗优惠、住房优先优惠以及就业、入学入托等优待政策。
专家称学生不了解就是意义所在
九月,金风渐起,稻香糜黄,在丰收的日子里,我们更加想念那些为今天的美好献出青春和生命的人们。这个九月是纪念英雄的时节——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事变纪念日、烈士纪念日……这些热血铸造的日子提醒着我们,勿让英雄远去,历史须常看常新。真正的英雄主义精神,从来都不是仁人志士的个人行为,更不仅是纪念碑上的历史陈迹,而是与每一个人的生命涵养、人格提升息息相关,与我们的国家利益、民族存亡休戚与共。在这个特殊的九月,中国青年网推出“国家荣誉青年楷模”系列报道,寻访英模家属、书写英雄故事、缅怀先烈英灵、激励青年志气。我们相信,只要对自由、尊严、高贵的人生价值心存向往,英雄的心灵回响就不会断绝……
“国家荣誉 青年楷模”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设立烈士纪念日的决定,以法律形式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并规定每年9月30日国家举行纪念烈士活动。这一决定引起社会公众对烈士纪念现状的思考。中国青年网记者今天采访部分高校学生及相关专家,探查当代青年人对烈士纪念的看法。
学生:从来没有去过烈士陵园祭奠
89年出生的女生李薇今年夏天刚刚从北京师范大学环境专业毕业,现在在复习准备公务员考试。当记者问起她知道的烈士,她想了想说:“董存瑞吧。”
“我从来没有去过烈士陵园,平时也没做过什么纪念这些先烈的事情。我感觉烈士这个话题离我们挺遥远的,平时也不用把太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这里。在特定的纪念日参加一些纪念活动就可以了,它本来就不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李薇现在的生活基本是学校、宿舍两点一线,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留在北京,对国家设立烈士纪念日的事情并不关注。
北师大在校生、出生于94年的小王也赞同李薇的看法,她对烈士的定义是“为国牺牲的军人”。她向记者说道:“小的时候学校组织过这样的活动,但自己平时不会去烈士陵园。也不会跟同学谈论这个话题,在一起聊的都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小王说现在“宅文化”盛行,自己也比较宅,“学校不组织活动,自己就不会做什么。”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在校大学生对烈士的概念模糊,知道国家设立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的非常少。大部分学生都只能说出董存瑞、刘胡兰等先烈的名字。
烈士纪念教育现状 改变呆板的教育
“现在的学生生活在和平年代,大多感觉自己离烈士太遥远,很难产生共鸣感。我自己本身也只知道像小时候说的邱少云之类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办公室主任、出生于1983年的青年讲师刘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而伴随着1978年开始的改革开放,西方价值观如潮水般涌入。经济腾飞、社会飞速发展,在两代人呵护下成长起来的这一代独生子女缺少艰苦的成长环境,没有危机感,意识不到肩上所担负的重任。当代中国青年的价值观日渐模糊似乎已成为时代发展必须经历的阵痛。
原国防大学训练部副教育长纪明葵说:“现在的年轻人受西方价值观影响较大,比以往更看重自身价值,不知道在自己的成长过程中,国家、社会对他们所做的工作。他们缺少集体和团队精神,更不愿为别人付出,理想信仰的缺失成了对牺牲、奉献的最大障碍。”
而呆板的说教也成为在教育青年了解烈士、培养爱国主义情怀这一过程中的短板。刘慧说:“可能我们需要改变传统的说教方式,用青年人常用的媒体,青年会更容易接受。比如微信、微博这样的自媒体,在青年人中的宣传认可度可能更好。”她提到,现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已经有这样的计划,也有一些媒体之前已经开展过“网上祭英烈”之类的活动,收到青年良好的反响。
法律形式确定烈士纪念日 体现治国思路的新变化
“青年人了解越来越少,正是我们设立这个烈士纪念日的意义所在。在烈士离我们越来越远的时候,用法律的形式做一个适当的提醒其实是非常好的。”今天,记者就国家设立烈士纪念日致电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祝捷,他这样对记者说。
“对烈士的定义有两个法规,一个是国务院通过的《烈士褒扬条例》,一个是中央军委和国务院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这两个法规对于什么是烈士有一个明确规定,可以分为实质条件和形式条件。实质条件是在生产生活、革命斗争中作出了贡献牺牲。形式条件是需要有关部门的认定。法律上所说的烈士与日常生活中所说的烈士有区别,这中间有一个评定的过程,不是说只要牺牲就都是烈士。此次设立9月30日为烈士纪念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法律性质,所以要从法律角度来理解。”祝捷解释说。
据悉,除了此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将9月30日设立为烈士纪念日之外,此前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也已通过了两个决定,分别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确定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由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纪念日越来越多,提醒当代青年居安思危。
祝捷说:“纪念烈士是一个很庄重的事情,应该给人一种仪式感。让大家记得还有一群人为了我们的生活奉献出生命是很重要的。由法律形式来确定纪念日,也体现了中央依法治国、于法有据的要求。这一方面提醒我们纪念烈士,另一方面也体现出治国思路的一些新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