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即将开始,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考生也要时刻关注着考试资讯,第一时间了解考试动态。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秋季黄石高中(中职) 教师资格证认定现场确认”,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秋季黄石高中(中职) 教师资格证认定现场确认
根据《2016秋季湖北黄石高中(中职) 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知悉,2016秋季湖北黄石高中(中职) 教师资格证认定现场确认相关事项如下:
1.现场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
确认地点及联系电话:黄石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或直接前往黄石市教育局305室,电话0714--6350836。
2.确认时申请人须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网上下载打印)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表格,贴两张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登记相片,另交两张小二寸登记相片,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相片同底);
(2)学历证书原件(师范教育类专业须提供毕业成绩原件、教育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级乙等及以上,申请语文学科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5)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下载打印A4纸表格),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鉴定,非在职人员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鉴定;
(8)《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A4纸正反面打印表格),由市疾控中心(地点:广场路5号,市内中医院对面,电话:6246970)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可从黄石教育网下载体检表,见附件。
(9)社会人员户籍在我市的,须提供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底页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在我市的,须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工作单位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的凭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10)已取得一种教师资格的人员,如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除提交此次教师资格认定所需的申请材料,还应提交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备注栏注明曾取得过何种教师资格(同一年内不得两次申请教师资格)。
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政策,请申请人认真查阅鄂教资[2008]9号文件及《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如对有关政策不清楚,可以在网报时电话咨询6352843(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如果申请人因师范专业界定等有关政策不清或理解有误,造成现场确认不通过,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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