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即将开始,各位参加教师资格证认定的考生也要时刻关注着考试资讯,第一时间了解考试动态。出国留学网教师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6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常见疑问解答”,希望对考生能有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教师资格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2016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常见疑问解答
问:开始教师资格注册后,是不是意味着不注册的教师资格证就无效了?
答: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期并无明确规定,默认教师资格证长期有效。除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规定的定期注册对象外,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按目前的政策仍长期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此类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则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问:教师资格证丢失,如何补办?
答:申请补办教师资格证,持证人需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同时携带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两张(一并携带电子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及资格证复印件或者资格证申报表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原认定机构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补办手续。
问:首次注册时,病休达2年以上人员,符合注册合格条件吗?
答:在注册范围内的人员,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2年以上,首次注册时暂缓注册。病休2年以下,且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首次注册结论为合格。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注册。
问:如果首次注册后,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位(如民办培训机构)工作,还能申请定期注册吗?如果不能注册,证书是否就失效了?
答:在五年定期注册时已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位工作或不再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不能申请定期注册。但该证书不失效。当教师再次转入(或被纳入)定期注册范围单位后,应进行首次注册。
问:哪些情形会造成注册不合格?
答: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有四类情形会导致注册不合格。一是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二是在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三是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四是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另外,首次注册时,无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人员,给予暂缓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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