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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制度问答
1.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健全教师管理体制,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提高教师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目的是通过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加强在职教师考核,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
2.所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都要定期注册吗?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省实际,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都要注册:
(1)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及受聘于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教师。
(2)其他教育机构、教育部门的教师,暂时不进行注册。
3.未列入注册范围的人员是否证书就没有用了?
不属于注册对象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有人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按目前的政策仍然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此类人员到符合注册条件的岗位工作后,则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4.我省今年何时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
我省今年下半年在全省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具体注册上网申报期从每年9月份开始。
5.列入注册范围的人员,如果不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者不符合注册合格条件的,是否申请注册?
列入注册范围的人员,无论是否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或是否符合注册合格条件,都必须如期申请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6.尚在试用期人员是否需要申请定期注册?
首次聘用人员在试用期不需要申请定期注册;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应在当年申请首次注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时间在当年定期注册工作启动时间之后的,应在下一年度申请首次注册。
7. 什么是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需要资格证书和任教学科一致吗?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注册时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任教学科与实际任教学科暂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8.有两本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注册了一本后,其他证书必须注册吗?如不注册还有效吗?
一人一年只能对一本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对与现任教学段和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其他证书仍然有效。
9.首次注册需要继续教育学时或学分证明吗?
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2016年注册的即为2011-2015年)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
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在暂缓期内,补修学分和本年度必修学分都达到规定的,允许再次申请首次注册。
10.继续教育学时如何认定?
培训学时或学分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颁布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11.首次注册有年度考核要求吗?
申请首次注册者,须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暂缓注册。
12.定期注册时在外地进修,符合注册条件吗?
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短期病休或产假等人员可以申请定期注册。未经批准的上述人员在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的,应暂缓注册。
13.如果首次注册后,在下一个五年注册期内出现暂缓注册情形的(如离开教学岗位一学期以上等),能否申请定期注册?
首次注册后,在后五年注册期内出现暂缓注册条件情形的,如果满足了暂缓注册应补足的相应条件,可以申请定期注册,未补足相应条件的继续暂缓注册。
14.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由于组织原因调到高中任教,可以注册吗?
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在编在岗的(或民办学校在岗一年以上)教师,可对所持教师资格证书进行首次注册。但需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在下一定期注册期间,仍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否则暂缓注册。其他持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人员,首次注册时应给予暂缓注册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