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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想象竞合犯特点
想象竞合犯,是指出于一个犯罪故意或过失,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例如,行为人出于杀人故意向乙开枪,结果打死了乙,又打伤了另外两人,触犯了故意杀人罪和过失伤害罪两个罪名,属于想像竞合犯。想象竞合犯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1.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行为。
所谓一个行为,是以法定犯罪构成之客观方面的行为要件为标准判断出行为人的行为是一个行为,而不仅仅是基于自然的观察或社会的一般观念认为是一个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一个行为不等于是一个动作,而是包括一系列的动作,例如,开枪杀人,包括举起枪支、对准目标、扣动扳机等动作。
2.一个行为必须触犯数个罪名。
所谓数个罪名,是指一行为表面上同时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数个犯罪构成,触犯了数个不同的罪名。但是,如果触犯的数个罪名是同种罪名,一般不构成想象竞合犯。想像竞合犯虽然在形式上是数罪,但毕竟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因而实质上为一罪。
例如,某甲意图杀害某乙,晚上乘乙在文娱室和其他人围看电视之机,向乙扔去一颗炸弹,结果不但炸死了乙,而且还重伤了某丙、某丁,炸坏丁的彩色电视机一台。
在本案中,某甲只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却触犯了数个罪名:爆炸罪、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某甲的犯罪行为虽然发生了几个结果,触犯了几个罪名,但不能以数罪论处,只能作为一罪处理。那么,对想像竞合犯究竟如何处理呢?我国通行的刑法理论认为,应当按行为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一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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