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招标投标法精讲”一文由出国留学网二级建造师考试栏目为您整理发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招标投标法
掌握招标投标活动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 遵循的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
二、 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a) 项目范围
i. 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项目
ii. 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iii. 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有关
b) 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
i.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0W以上
ii. 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100W以上
iii. 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W以上
iv. 此外,若项目总投资额在3千万以上
三、 可以不招标的施工项目
a) 由审批部门批准:
i. 国家安全秘密或者抢险救灾
ii. 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
iii. 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iv. 施工企业自建自用,且资质符合要求
v. 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能力。
b)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勘查设计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i. 特定专利
ii. 建筑艺术造型特殊要求
iii.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
四、 法律责任
a) 规避招标:限期改正,项目合同价款千分5~10罚款。
b) 影响公平竞争:
i. 限制排斥等,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W~5W罚款
ii. 泄漏潜在投标人姓名数量等或者标底,给予警告,处1W~10W罚款。
投标的要求
掌握投标的要求
一、 投标文件
a) 投标文件的编制:
i. 内容应当包括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建立、业绩和机械设备。
ii. 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银行汇票、保兑支票、现金或现金支票),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并少于80W。其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b) 投标文件的提交不少于3个
c) 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截止日期前办理,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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