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一)学校从符合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下述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1. 考生所在地组织省级统考的:获得省级统考专业合格证书,同时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2. 考生所在地未组织省级统考的:仅须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二)以下艺术类专业按高考总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双上线及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基础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对于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文理科的省市,我校将对理科考生的文化成绩按一定公式折算后和文科考生一同按录取规则排序,择优录取。
理科生文化折合分= 理科生文化总分×(普通文科二本批次线÷普通理科二本批次线)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依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高考成绩×50%,然后再与我校专业考试成绩相加的最后总分,按照总分排名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计算公式:高考成绩×50% + 专业考试成绩 = 最后总分
阅读全文:西南大学2012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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