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三会一课记录】
一、支部党员大会
(一)、基本程序:
1、选定议题,提前通知全体党员。
2、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员出、缺席情况,宣布会议议题,开始开会。
3、党员围绕议题进行民-主讨论和表决。
4、宣布表决结果,形成支部大会决议。
(二)、有关要求:
1、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推迟举行,支部委员会必须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说明。
2、正式开会时,必须要有支部半数以上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参加,方可开会。
3、大会决议必须经过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才有效。
二、支部委员会
(一)、基本程序:
1、确定议题、开会时间、地点,向全体支部委员通报情况,每一位支部委员作好参加会议的准备。
2、召开会议。主持人向到会人员报告会议议题和议程,集体讨论,形成决议,对落实决定事项作出明确分工。
3、整理支委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及会议记录,及时存档备查。
(二)、有关要求:
1、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2、召开支委扩大会议,要有超过半数的支委参加。列席会议的同志在会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三、党小组会
(一)、基本程序:
1、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
2、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
3、根据讨论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4、指定专人负责做好记录,记录本由党小组长负责保存,党小组长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支部汇报。
(二)、有关要求: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
3、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负责召集、主持。
四、党课
(一)、基本程序:
1、课前准备。确定课题和讲课时间;选好讲课教员并认真备课。
2、集中组织党员听课。
3、课后消化,组织讨论或测试。
(二)、有关要求:
1、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如果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或延期上课。
2、党员(含预备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课学习,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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