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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
为做好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工作,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6〕5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院校
2017年参加本市春季招生的普通高校为23所(2017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院校一览表 ),招生层次均为本科。
二、招生对象
凡符合市教委规定的2017年春季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招生考试。
三、网上报名、填报志愿与现场确认
1.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日期:2016年11月22日(星期二) 10:00-24日(星期四)16:00
登录网址:“上海招考热线”(www.shmeea.com.cn或www.shmeea.edu.cn)
已在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时勾选参加春季招生考试并经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此次只需填报志愿信息;其他考生需完成个人基本信息的输入和志愿信息的填报。
考生最多可以填报2个专业志愿,可以是同一所学校的2个专业,也可以是不同学校的各1个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确保输入的信息真实、准确。为维护国家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营造诚实守信的考试环境、树立文明良好的社会风尚,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报名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要同时确保提供的报名表信息和所填志愿表信息真实、准确,必须认真、仔细阅读“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上海市各类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场规则”,除网上以点击确认方式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外,还须在现场报考信息确认时,书面签署由确认点下载提供的《考生诚信承诺书》。若考生在填写信息之后发现信息填报错误,可以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再次登录报名网站,修改信息并保存。网上报名截止后,考生志愿信息不得修改。
为了让考生在报名前能了解相关的政策和报考高校及专业,各招生院校、市教育考试院将于11月19日通过“上海招考热线”和东方网接受考生网上咨询。
2.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取得网上报名流水号的考生,须携带有效的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证明(非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持所属毕业学校、街道、乡或工作单位等档案所在地出具的档案证明)、毕业证书(学力证明)等其他需要出具报名资格身份的有效证件、证明,以及考试报名费、有关可享受政策照顾的加分证明(根据市教委规定,仅限烈士子女、归侨青年及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烈士子女加20分,其余每项加5分,加分项目不累加累计)等相关材料,于11月28日(星期一)和29日(星期二)9:00至11:00、13:00至15:00到区县考试招生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附件4)进行确认。本市应届高中毕业生到毕业中学,其他考生到户籍所在地(在职职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的到暂住地)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向工作人员提供本人报名流水号,核对和确认网上报名信息,交验加分证明,并办理缴费等手续。逾期不再办理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手续。网上报名信息须经现场确认后有效。
按市教委文件规定,应届高三学生须取得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科目合格性考试的全部合格成绩,才能按要求报名参加春季高考。未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应届高三学生可参加春季高考预报名和考试,若被春季高考试点院校预录取,还须在2017年4月的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中补齐合格成绩,才能最终被高校录取;如仍未能取得合格成绩,则取消春考预录取资格,满足秋考报名条件的考生仍可参加2017年秋考。
符合报考资格的本市户籍外省市学籍应届高中毕业生,其7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需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认定。考生在网上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向报名所在区县考试招生机构提交由外省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开具的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核准认定后,相应科目成绩方可视为合格。若仍有未合格的科目,则需参加并通过2017年4月本市组织的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其中信息科技科目合格性考试由各区县招办组织安排。
3.其他
(1)应届高三学生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成绩是否“合格”在网上报名时均已呈现。若有不合格的考生应按要求选择参加4月上旬组织的相应科目学业水平合格考考试,补齐合格成绩。其中,信息科技科目合格考考试由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组织安排。
(2)每人缴纳报名费25元和考试费每科26元。
(3)2016年以前毕业的考生、网上报名页面中未显示照片或照片与本人不符的考生需补拍数码报名照片。
拍照日期:2016年11月28日(星期一)-30日(星期三)
拍照时间: 9:00-11:00,13:30-16:00
拍照地点:梧州路110号(靠近东余杭路,在东余杭路与周家嘴路之间, 电话:53076368)。
注意拍照时必须带好身份证和现场确认时打印的拍照凭证。
(4)为方便考生报名、简化报考手续,请2016年参加过秋季高考的考生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带好原高考准考证。
(5)各区县考试招生机构于12月8日前,上报符合政策加分对象考生名单。
四、考试
2017年春季高考科目确定为“统一文化考试+院校自主测试”。
1.统一文化考试
(1)统一文化考试科目
统一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其中语文、数学每科目总分150分。外语科目考试包括笔试(含听力)和听说测试,笔试(含听力)分值为140分,听说测试分值为10分,满分150分。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分设英、俄、日、法、德、西6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为450分。
根据本市高考改革相关规定,2017年起,外语科目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安排在1月的一次考试同时作为春季考试外语科目考试(另外一次安排在6月)。
统一文化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笔试(含听力)120分钟、听说测试20分钟。统一文化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2)统一文化考试日期(语文、数学、外语)及成绩公布
2017年1月7日(星期六上午) 9:00-11:30 语文
2017年1月7日(星期六下午) 13:30-15:30 数学
2017年1月8日(星期日上午) 9:00-11:00 外语(含听力)
2017年1月9日(星期一) 8:00起 外语听说测试。
2017年1月25日20:00,公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考试成绩,同时公布2017年春季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考试《成绩通知单》由邮政EMS直接邮寄考生本人。
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2017年2月20日10:00至21日16:00,在“上海招考热线”网站申请成绩复核,2月22日12:00起可再次登录该网站查看复核结果。
2.院校自主测试
院校自主测试为一门科目,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基础,注重学生的素质和能力,采用面试或技能测试的方式,满分为150分。
2017年2月23日-24日,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须登录“上海招考热线”进行参加高校自主测试的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春季高考招生录取。
2017年2月28日,招生院校在学校网站公布自主测试资格线。
2017年3月1日-2日,考生须登录相关院校网站,按院校规定的时间节点和方式,进行自主测试考试时间的选择与确认。
2017年3月4日、5日,招生院校进行自主测试。具体的测试办法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五、政治思想品德考核
应届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由毕业学校负责;2016年毕业的历届生,以原毕业学校品德评语为主;2016年以前的毕业生,由考生所在街道、乡、镇或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做出组织鉴定。
六、录取
春季招生录取的投档方式采用“一档两投”方式。对自主测试资格线上的考生,招生院校可充分使用自主测试(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作为多元录取的依据,真正体现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各校须根据事先公布并经市教委予以备案的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2017年3月9日至15日,招生院校须按规定,在学校网站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100%)和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单(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50%),具体由招生院校自行确定。请考生及时查看报考院校网站的相关信息,以免错过确认录取时间。
2017年3月16日上午,已被招生院校公示的预录取考生,须凭文化统考成绩单原件到高校确认录取。高校向确认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若同时被两所高校预录取,可选择其中一所高校确认录取。已被招生院校公示的候补录取资格考生,须携带文化统考成绩单原件到高校进行候补资格确认(注意:确认候补资格的考生不一定会被录取,要根据该校预录取考生的录取确认情况而定)。
2017年3月16日下午,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预录取已经确认候补资格的考生。
2017年3月17日上午,被预录取的候补资格考生凭文化统考成绩单原件到高校进行录取确认。高校向确认录取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017年4月下旬,参加高中学业考合格考成绩合格的预录取考生,根据高校的通知携带文化统考成绩单原件到高校确认录取。
根据市教委规定,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否与高校确认录取,一律不得参加当年的秋季高考。
新生录取确认后,各招生院校于2017年3月20日前将新生名单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盖章。
考生录取后,由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和统一印制的“考生纸质档案转递通知单”,于8月下旬到个人档案所在地办理纸质档案转递手续。
被录取的考生,如已缴纳2017年6月统一高考考试费用的,在报到注册后,由录取高校负责退费。考生于当年年底到录取高校领取退款。
七、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被录取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录取复检。在高校录取复检中,凡发现体检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春季招生考试录取资格。
八、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普通高校春季招生工作与秋季招生工作一样重要,社会影响大。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以校领导为主的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小组,指导本校招生办公室制定并具体落实各项招生规定和政策,并责成本校招生办公室认真负责地做好考试考务及招生录取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推进高考“阳光工程”,招生工作实行“八不准、十公开”制度。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和各高校招生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杜绝不正之风;对徇私舞弊和违反招生纪律者,按《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理;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对群众检举揭发的招生工作问题,要认真核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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