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注册会计师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抵押权”,希望广大考生认真备考2017注册会计师考试。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抵押权
1.抵押与租赁
(1)出租在先,抵押在后
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抵押物虽可折价、拍卖、变卖,但抵押物新所有权人无权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2)抵押在先,出租在后
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①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②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2.登记在物权变动中的地位
注册会计师考试频道推荐:
解读2017报考CPA考试科目搭配注会会计考点 | 注会会计真题 | 注会会计题库 | 注会备考辅导 | 注册会计师报名 | 注会考试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