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充足的准备,才会有满意的结果,各位考生朋友们要努力备考哦!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带来“银行专业2017年公司信贷复习重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三章 贷款申请受理和贷前调查
3.1 借款人
3.1.1 借款人应具备的资格和基本条件
1.借款人应具备的资格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
2.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3.借款人应符合的要求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出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只有经过工商部门的年检并办理年检手续,才能核实借款人近期的状况,才能保证法人资格的合法性。
(3)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4)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银行的要求。
(6)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3.1.2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的权利
2.借款人的义务
3.2 贷款申请受理
3.2.1 面谈访问
1.面谈准备
2.面谈内容
3.2.2 内部意见反馈
1.面谈情况汇报
2.撰写会谈纪要
3.2.3 贷款意向阶段
1.贷款意向书的出具
(1)贷款意向书与贷款承诺的区别。
(2)出具贷款意向书和贷款承诺的权限。
(3)注意事项。
2.贷款申请资料的准备
(1)对“借款申请书”的要求。
(2)对借款人提供其他资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