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一级建造师考试网为您整理“江苏2016年一级建造师成绩复查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应考人员对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如有疑问,可以凭成绩核查申请表及准考证向当地人事考试部门申请复查成绩。
2.、复查试卷的内容包括:应考人员的相关信息是否准确;登分、核分是否正确;有无漏改、错改;是否有违纪记录或者其它异常情况等。对主观题评卷的宽严幅度不在复查范围之内,不作为变更成绩的依据。
3、复查时间:应考人员对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后30天内向所在考区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复查试卷(省直考区除建设口考试的考生直接向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提出申请,建设口的专业技术考试的考生向省住建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申请),对具体复查截至时间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或以其它形式在公布考试成绩时予以公布。
4、市人事考试部门应于规定截止时间后3天内将申请复查名单汇总上报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对同一考试科目的成绩复查,其复查工作原则上只受理一次。
5、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如实准确记录复查试卷的情况并将复查结果反馈给考生所在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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