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为平均工资8%”,跟着出国留学网公务员考试频道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帮到您!
12月底前申报下年缴费工资
《政策解读》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实行“单位申报、社保核定、地税征收”的模式。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行政类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纳入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中央驻穗二级预算和省属驻穗、省垂直管理一级预算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中央驻粤和省属其他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由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
《政策解读》还规定,符合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参保单位于每年12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下一年度缴费工资。
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挂钩
《政策解读》表示,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月缴费。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至于具体的缴费标准,《政策解读》明确,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参保单位新增工作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按照本人起薪当月的月工资核定。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单位缴费比例为20%,计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比例为8%,计入个人账户。
缴费工资基数有上下限,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此外,《政策解读》规定,参保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退休;二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其次,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养老保险如何缴费更划算
针对社会关注的养老保险“多缴长缴是否划算”问题,人社部近期回应称,多缴养老保险费都是划算的,我国正在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新华视点”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全国性统一政策尚未出台背景下,一些地方纷纷探索出台激励政策,鼓励参保缴费。同时,受到部分群体养老金水平“不看缴费长短,只看退休早晚”等因素影响,“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效果仍待进一步发挥。
基本养老金调整出现“倒挂”,中断缴费人数增加
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自国务院1997年出台《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后,统一运行已有近20年。不少职工已达到其中要求的累计缴费满15年的最低年限门槛。加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并轨”全面落地,养老保险如何缴费更划算,成为社会关注焦点。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企业职工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一个人每月缴纳300元、连续缴费15年,与每月缴纳600元、连续缴费25年,两种情况下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数额差距很大,多缴养老保险费都是划算的。
记者采访发现,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计发标准以及地方性激励政策,缴得越多、缴得越长,养老金发放标准越高。但是,近年来,在基本养老金调整中出现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倒挂”现象,同时,一些地区出台最低养老金政策存在不足,这些都导致“多缴多得”激励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截至2015年,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迎来连续第十一年的调整增长,使企业退休人员每月平均退休养老金超过2000元。养老金连续“十一连增”也给一些群体带来养老金“不看缴费长短,只看退休早晚”的“倒挂”现象。
以安徽省两位企业退休人员老王、老李为例。两人同时参加工作,每次养老保险缴费额度都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缴纳。缴费15年的老王在2010年退休后,每月基础养老金经过连年调整,到2015年可达833.7元。而在2015年退休的老李,因为没有享受到养老金调整,虽然他缴费20年,但目前,老李的养老金仍比老王少近50元。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说,出现退休时间早晚与缴费年限长短“倒挂”的原因是,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与调整办法不协调,致使部分群体养老金无法实现“多缴多得”。
此外,一些地区制定养老金“保底”政策存在不足,影响缴费积极性。人社部去年底公布的一项研究报告显示,广西设置了养老金“保底数”,为最低工资的80%。因此,按照养老金计发标准,需要缴费22年才能达到“保底数”的同等水平。但同时,一个缴费仅15年的退休人员,虽然刚刚达到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限,却会自动按照“保底数”领取,导致缴费15年与22年领取的养老金相同。
有业内专家表示,养老保险“多缴多得”激励不明显,以及养老金“倒挂”现象,成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现象增加的原因之一。有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养老保险弃缴人数累计达3800万人。去年6月人社部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显示,职工养老保险实际缴费人数比例在下降,中断缴费人数也在增加。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国家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基础上,一些地方进一步出台鼓励政策,激励职工养老保险“多缴多得”: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增档。包括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在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多数地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根据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选择40%到100%三档作为缴费基数参保。近年来,武汉、沈阳、杭州等不少城市纷纷将参保缴费档数增加200%、300%两档,让有意愿、有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能够选择较高缴费档,通过多缴费,多得养老金。
——按缴费年限区间增加计发比例。吉林省去年出台政策明确,2015年以来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实际缴费年限超过20年的,根据缴费年限区间,增加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如累计缴费年限在21年至25年部分,每年计发比例增加0.15%;缴费年限在26年至30年部分,每年增加0.2%,以此体现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水平越高的激励机制。
褚福灵表示,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目前全国尚未出台统一政策,还处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摸索阶段。这些地方性激励政策在提高缴费积极性等方面的实际效果,还有待进一步观察。
养老保险兼顾公平与效率,还需坚持精算平衡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曾公开透露,今后会结合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变动、在职人员工资增长等多种因素,研究制定适合于各类群体的统一的、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改变目前靠行政部门直接调整的方式。
与此同时,一些业内人士表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民收入二次分配的重要渠道,必须突出公平,确保绝大多数人都能参与养老保险,保障基本养老水平;同时要顾及基金运转效率,突出“多缴多得”激励原则,促进基金收支平衡。
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教授向运华等业内专家建议,当前一方面应坚持精算平衡,从统筹协调养老金计发标准和调整办法,创造条件实现全国统筹、做实个人账户等方面入手,兼顾基本养老保险的公平与效率;另一方面出台财税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为参保人提供多层次的养老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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