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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北京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面试公告
2016年下半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将于2017年1月7日—8日举行,现将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国考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我市,并已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2年内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详见北京市教师资格网认定体检要求)
(四)申请人的户籍或人事关系其一在京。
(五)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参加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当具备大专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参加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参加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在京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