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

目录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挂失止付

【 liuxue86.com - 司法考试三卷 】

  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频道为您整理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挂失止付,大家快来做做题吧!

  2017司法考试卷三商法考点:挂失止付

  票据占有人在丧失票据占有时,为防止损害,保护权利,通知票据上的付款人,请求其停止票据支付的行为。

  一种临时补救措施。

  (1)提起人:失票人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2)相对人:付款人

  (3)效力:付款人暂停票据付款(12日)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暂停支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例题·单选题】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2012-3-32)

  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丧失。挂失止付不是公示催告和诉讼的前置程序。

  司法考试栏目推荐:

  2016司法考试证书领取

  2016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要求

  2017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内容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入口汇总

  历年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合格分数线(2006-2016)

  想了解更多司法考试三卷网的资讯,请访问: 湖南司法考试三卷

本文来源:https://www.liuxue86.com/a/3053973.html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