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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试卷一专项练习题及答案解析
单选题:
1.下列哪一项中的人员不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A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B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挟持有效旅游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C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前或以后B项中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2周岁的子女
D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正确答案】:C
【解析】:[测试点]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4条第2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1)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的中国公民;(3)第(1)、(2)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7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5)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4)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21周岁的子女;(6)第(1)至(5)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C项的表述与法条不吻合之处在于法律规定是“未满21周岁”,而选项中则是“未满22周岁”。
2.以下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在我国,村民委员会和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均属于墓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B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也属于国家机关的一部分,代表国家,具有强制力
C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有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他的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的义务
D 一定意义上可以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视为基层政权的派出机关
【正确答案】:C
【解析】:[测试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宪法》第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依上述法条和宪法理论可知选项C的说法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或者他的派出机构维护社会治安。而A项中,街道办事处属于基层政府,因此A项说法错误。B项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认识有误,因此错误。D项的说法也混淆了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基层政权的关系,因此错误。
3.某公司依法发出收购要约收购某上市公司的股票,进行上市公司收购活动,在该收购公司发出的收购要约期满时,当下列哪种情况出现时,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A 该上市公司因不符合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时
B 收购人持有的股份达到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九十时
C 收购人持有的股份达到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九十五时
D 收购人持有的股份达到已发行股份的百分之八十时
【正确答案】:A
【解析】:[测试点] 上市公司收购。 《证券法》第97条第1款规定,收购期限届满,被收购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依此,A项为正确答案。
4.上世纪美国宇航员在月球表面上留下美国国旗,在国际法上( )。
A 具有发现的初步权利
B 可作为主权的宣告
C 不得依此主张任何对月球的主权要求
D 构成国际法中的先占:
【正确答案】:C
【解析】:[测试点] 外层空间的归属。 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之一是不得据为已有原则,即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不得为国家、政府、个人或法人以各种形式占有。故各国现在探索月球及其他天体的行为,包括其行动所留下的标志,在国际法上不得依此主张任何对这些天体的主权要求。故C项正确,ABD项错误。
5.S市T律师事务所W律师曾经担任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02年3月退休,2003年 4月取得律师资格,2004年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在执业过程中为了扩大律师事务所的案源,W律师实事求是地向当事人介绍现任S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庭长、审判员都曾是自己的下级,在职时曾经对他们多方关照,现在也是有求必应,凡是S市法院管辖的案件,尽管推荐过来,保证可以维护其合法权益。W律师的行为属于哪种违法行为?( )
A 曾担任法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两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B 与本案审判人员在非办公场所接触
C 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
D 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向当事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及其有关执法人员有特殊关系
【正确答案】:D
【解析】:[测试点] 律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44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其中第(四)项即是涉及本题的本关规定:“向委托人明示或暗示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排斥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本题中W律师即是利用其曾经担任过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身份,向委托人明确介绍自己代理的案件可以得到昔日部下的关照,从而招揽业务,排斥同行,属于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其余三个选项,本身都没有什么错误,但与本题不符。W从2002年3月退休到2004年执业显然已满2年,可以从事律师业务,而且W也仅是向客户介绍自己的背景,并没有跟办案人员私下联系以及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的行为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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