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的辞职报告(一)
敬爱的*局长、人口计生局各位领导: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近二年半来对我的信任和关照。
因为诸多个人原因,我经过深刻冷静的思考后,决定在局工作不是很忙的时候,郑重的向局领导提出辞职请求。
来到人口计生局二年半了,有过欢笑,有过收获,也有过失望和痛苦。单位的人际关系和工作作风,一度让我有着找到了依靠的感觉,在这里我能开心的工作,开心的学习。
这段时间,我认真回顾了这二年半来的工作情况,觉得在这里工作是我的幸运,我一直非常珍惜这份工作,它让我开阔了眼界,增长了阅历。同时这份工作也是我踏入社会认识社会的第一步,是我从学校走向社会的桥梁和纽带。这二年半来各位领导对我的关心和教导,同事们对我的帮助让我感激不尽!
但同时,我发觉自己对这份工作的兴趣也逐渐减退了,工作激情逐渐消退。我不希望自己带着这种情绪工作,打算改行,所以决定辞职,请各位领导支持。
再有提出辞职的客观原因,是我和妻子分割两地,两人工资都偏低,成为典型的“月光族”,同时还面临着房子和孩子等多方面的问题,两人产生了不少矛盾,所以我决定辞职。
请各位领导谅解我做出的决定,也原谅我采取的暂别方式,我会在上交辞职报告后尽快完成工作交接。
同样在短短的二年半时间,人口计生局取得了许多优异的成绩,我很遗憾不能为单位辉煌的明天贡献自己的力量。我只有衷心祝愿单位的明天更加美好!各位领导及同事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局长的辞职报告(二)
尊敬的xxx书记:
我们是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王刚等十六人被指控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罪一案(下称王刚案)被告人王刚、王忠、陈常红、李奇、于涛等人的辩护律师迟夙生、杨金柱、李金星、张磊、郭振兴、王兴,我们致信于您,是希望您及您所领导的吉林省政法委,对在办理王刚案过程中存在的严重刑讯逼供、错误追诉承担直接责任的吉林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黎海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督促其引咎辞职。
王刚案由吉林市公安局侦查,于XX年10月15日对王刚及其十余名公司员工进行抓捕,对公司财产全部查封冻结扣押,于同年11月23日对王刚等被抓捕人员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逮捕,于XX年6月16日、27日移送审查起诉,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撤回案件重新侦查”,之后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再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案于XX年11月5日起诉。诉讼中,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放弃对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六项罪名的举证,船营区人民法院于XX年4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对起诉书指控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予认定。
王刚案庭审时,王刚等多名被告人均当庭陈述遭到了极其严重的刑讯逼供,其中王刚遭到的刑讯逼供最为严重和残酷,王刚自述被打得浑身是血、牙齿被打脱刺穿了舌头、吊起来电击全身、电击肛门、电击生殖器、冬天被脱光衣服头上浇凉水长时间户外冻,等等等等(附王刚自述被刑讯逼供的详细材料)。王刚被刑讯逼供的事实,有其当庭陈述、当庭展示的伤、当庭呈堂的两件血衣、当庭作证的两名证人等证据充分证实。王刚案是在吉林省及吉林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其专案组由吉林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黎海滨直接领导。吉林市公安局在办理此案过程中,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涉黑为名进行抓捕,随意查封冻结扣押合法经营的巨额企业资产,严重刑讯逼供,肆意制造错案(以涉黑立案但检察院放弃对涉黑犯罪的指控表明涉黑是根本不存在的人为制造出来的)。我们一致认为,黎海滨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吉林省政法委曾在XX年发布过《吉林省政法干警“八个严禁”》,规定“严禁有警不接、刑讯逼供,打骂体罚罪犯、犯罪嫌疑人”;省委政法委强调“对违反‘八个严禁’的政法干警,要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或刑事责任。从事执法岗位工作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并在3年内不得从事执法岗位工作。对违反上述禁令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致使本部门连续或多次出现违反禁令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要引咎辞职。”
因此,我们认为,在吉林市公安局对于王刚等人错误的以涉黑罪名追诉并进行极端残酷的刑讯逼供,直接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构成刑讯逼供犯罪,当然也违反了吉林省政法委专门下发的“八个严禁”,严重的损害了吉林省政法干警的形象,给吉林省的政法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为了制止这种损害的继续,为了恢复吉林省政法工作的良好形象,我们建议金书记您以及您所领导的吉林省政法委,责令吉林市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长黎海滨引咎辞职,并对相关直接实施刑讯逼供的警察进行立案调查,调离政法岗位,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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