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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理工大学2017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及项目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2017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招收项目为田径、男子篮球。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报考条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具体项目、计划及要求如下:
说明:以上所列为计划招生项目,考生不得兼报,未列出的项目本年度不招生。按照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若某项目符合认定条件考生不足时,则其计划取消或调至其他项目。
三、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1月20日至2月15日
报名流程:申请人请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user/loginPub.jsp),选择特殊类型报名用户,点击进入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注册账号后登录系统,按系统内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进行网上报名。
注意事项:全部为网上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2、提交材料
请按以下要求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1)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证明材料”中上传运动员等级证书、所参加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等扫描件或照片;
(2)在“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中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
(3)志愿填报完成后,下载系统生成的申请表,自行打印并由学校签字盖章,在系统中上传经学校签字盖章后的所有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完成报名。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提交者及提交不清晰者不予审核)。请考生于2月20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2、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7年2月23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须知,并按要求缴纳测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文件,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
3、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并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2017年2月25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照片处由中学盖骑缝章方能生效。
4、测试
报到时间:2017年3月3日15:00—16:30
报到地点:南京理工大学体育部
测试时间和地点:2017年3月4日8:00南京理工大学体育馆
另,如考生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体育专项省级统一测试的,则需要参加测试且达到相应要求。
五、测试内容
1、专项测试:专项技术、身体素质、实战练习。
2、文化测试: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符合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员单招条件的,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通过后予以录取。考试的有关要求参见《关于做好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有关文化课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6]11号)。其他考生须参加各省(区、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我校录取要求不低于各省级招生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线。
六、资格确定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试成绩和建队需要拟定高水平运动队合格名单,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我校2017年高水平运动队合格名单。同时须与我校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
七、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南京理工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工作,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我校设立本科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八、其它事项
1、考生报到时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原件)、所参加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原件)。
2、中学及学生本人应当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学生的合格资格并将情况上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3、考生专项测试前必须签订《反兴奋剂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或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或抽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4、如国家、省(区、市)相关部门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调整。
九、联系方法
通信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南京理工大学体育部邮编:210014
咨询电话:025-8431519684315301(体育部)
400-110-2882(招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5-84315226
网址:http://zsb.njust.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
十、本方案由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有所调整,我校相关政策可能相应调整,以我校在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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