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申请所需的个人材料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确保全县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程序如下。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自愿向党组织递交书面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2、初步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推荐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推优的方式产生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4、支部讨论确定积极分子。召开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大会),集体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同时,在会上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
5、填写培养考察表。党支部和培养联系人指导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三、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培养
6、撰写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向所在党支部及培养联系人汇报思想,每季度递交1份思想汇报材料。
7、定期考察。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定期对积极分子进行考察,按季度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重点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党支部要适当给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加强在实践中的考察锻炼,可以吸收积极分子参加一些党的活动,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
8、参加学习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必须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农村入党积极分子由乡镇党委负责培训,机关、事业单位、县属企业入党积极分子统一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培训。
四、确定发展对象并考察
9、征求意见。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必须先征求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党外群众的意见,才能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10、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11、政治审查。主要审查发展对象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发展机关党员需要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综合政审材料,发展农村党员需要党支部提供综合政审材料、计生部门和派出所审查材料。
12、短期集中培训。发展对象入党前必须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农村发展对象由乡镇党委负责培训,机关、事业单位、县属企业发展对象统一由县直机关工委负责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五、接收预备党员
13、支委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应当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形成综合审查报告并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14、基层党委预审。基层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审查,根据需要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建立预审台账,预审合格后方可向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和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15、吸收预备党员公示。经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
16、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吸收预备党员必须召开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党员大会必须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发展对象本人必须参加。吸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1)发展对象宣读入党申请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4)与会党员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7、填写支部决议并报基层党委审批。召开党员大会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相关资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乡镇党委所属的社区党委等基层党委和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审议内容填写在“总支部审查意见”栏内。
六、审批预备党员
18、上级党委派人谈话。党(工)委审批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应当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19、党委集体审批。党(工)委召开会议,集体讨论、逐个审议和表决审批预备党员,主要审议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发展对象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议通过后,要将决议填写在“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内,不得填写在“总支部审查意见”栏内,决议要写清楚开会审批的日期和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审批;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审批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0、上报组织部门备案。党委完成审批后,将吸收预备党员相关档案资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上报资料清单如下:(1)入党志愿书;(2)入党申请书;(3)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记录(每季度一次);(4)政审材料(农村党员需支部、计生、派出所意见;机关党员需支部综合意见);(5)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训记录;(6)征求党小组和党员群众意见记录;(7)群团推优记录(注明共青团、工会、妇联的意见);(8)支委会审查记录;(9)预审情况记录;(10)公示结果;(11)支部会议记录;(12)票决情况记录(投票情况说明);(13)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
21、组织入党宣誓。上级组织部门审核备案后,党(工)委应及时向报批党支部发放发展党员通知,党支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和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七、预备党员考察教育管理
22、预备党员入编。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23、预备期间考察。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考察表》。预备党员应积极向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每季度递交1份思想汇报材料。
八、预备党员转正
24、递交书面转正申请。预备期满,预备党员应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但不得提前递交转正申请书。
25、征求意见。支委会征求党小组和党员、群众的意见。
26、支部委员会审查。支委会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表现进行综合审查,对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形成综合审查报告,提交党员大会讨论转正;对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27、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经支委会审查同意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由支委会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转正。
2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预备党员转正的主要程序是:(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书,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4)与会党员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决议内容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
29、报上级党委审批。支委会完善预备党员转正相关资料后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30、党委集体审批。党(工)委召开会议,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党委审议通过后及时形成决议,并填写在“基层党委审批意见”栏内。决议要写清楚开会审批的日期和党龄起算之日。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31、上报组织部门备案。党委完成审批后,将预备党员转正相关档案资料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备案。上报资料清单如下:(1)入党志愿书;(2)转正申请书;(3)预备期间考察情况(每季度一次);(4)征求党小组和党员群众意见记录;(5)支委会审查记录;(6)公示结果;(7)支部会议记录;(8)票决情况记录(投票情况说明);(9)思想汇报(每季度一次)。
32、发放转正通知书。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起算,上级组织部门审核备案后,党(工)委应及时向报批党支部发放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党支部书记接到通知后应当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33、档案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党员档案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属党委妥善保存。
小编精心推荐阅读
小编精心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