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银行专业资格法律法规要点:特定情况的检查监督权”,大家要把握好复习的进度,好好备考,希望此文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人民银行在特定情况下的检查监督权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34条规定,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为了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
第35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必要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应当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同时拥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检查监督权,并不会导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双重检查和双重处罚。这是由于两者的监管侧重点各有不同,并且两者的划分在现实操作中非常清晰。
备考提示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就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区别。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的职责的划分容易混淆。自中国银监会成立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能就移交给中国银监会,但是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支付困难。可能引发金融风险时,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有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银行业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权对此并不排斥.也不会造成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双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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