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2017银行专业资格银行管理讲义:合同的生效”考生可继续关注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最新相关信息。
合同的生效
1. 合同生效的概念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2. 合同生效的要件
(1)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标的合法,即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标的须确定和可能。
3.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关系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结束。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区别:
(1)构成要件不同
(2)性质不同。合同成立主要是事实问题。合同生效主要是法律评价问题。
类型 |
概念 |
原因 |
后果 |
无效合同 |
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欠缺法定有效要件,从法律上不予以承认和保护的合同。
|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1)自始无效 2)合同部分无效,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
可撤销合同 |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基于法定的理由,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消灭其效力的合同 |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4)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5)乘人之危的合同。
|
1)变更或撤销 2)当事人请求变更的,有关机构不得撤销;当事人请求撤销的,有关机构可以变更 |
效力未定合同 |
合同订立后尚未生效,须权利人追认才能生效的合同。 |
银行专业资格考试栏目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