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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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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9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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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11号)精神,围绕我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实现追赶超越目标,深入推进全省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深入推进放权松绑

  (一)推进简政放权。建立政府职能部门人才管理服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定期对涉及人才招聘、引进、评价、流动和服务等环节中的行政审批、收费事项进行集中全面检查,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充分发挥用人主体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导作用,全面落实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用人自主权。

  (二)改革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方式。创新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模式,对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采取更加灵活的编制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逐步实行备案制管理。

  (三)保障人才科研成果收益权。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9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科研成果完成人和为科研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科研成果2年内未转化的,采取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实施转化,将不低于80%的转化净收益奖励给科研成果完成人和为科研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探索建立以社会组织为主体的第三方科研成果转化市场价值评估机制,以第三方评估结果确定科研成果所占的技术股份比例。

  (四)下放人才评价权。研究制定落实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指导意见的具体办法。坚持突出能力、实绩和贡献的评价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评价倾向,发挥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作用,条件成熟的,逐步实现由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强化事后监督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评审专家库、评审责任和信誉制度。

  (五)下放职称评审权。合理确定职称评审主体、程序、内容和标准,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等用人主体自主评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有序承接职称评审职能。

  (六)促进人才有序流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人员以创新单元为主体转企创业。专业人才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到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兼职兼薪。

  (七)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团队)持续激励。给予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个人或集体10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个人或集体20万元奖励,获得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的个人分别20万元、10万元奖励,获得国家友谊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华技能大赛的个人或集体5万元奖励。给予新当选院士每人20万元奖励。给予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长江学者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入选者每人10万元奖励。国家、国家部委重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享受省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相关待遇。国家和省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除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或补助外,对于承担的重大科研项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重大创作等任务,经申报和认定,给予一定的后续滚动经费支持。

  (八)完善社会化人才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市场体系和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和网上人才市场。制定促进社会组织服务人才发展的相关政策,积极培育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和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支持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以及服务等职能,扩大社会组织人才公共服务覆盖面。

   二、完善改进重大人才工程项目

  (九)建立省级人才工程项目清单。明确“****”、“特支计划”、“三秦学者创新团队计划”和“三秦工匠计划”为省级人才工程项目,突出高端定位,集中资金和政策资源,更大程度发挥工程项目吸引、集聚和培养人才的作用。建立省级统一的人才工程项目资助平台,提升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利用效率。

  (十)完善改进“****”。在“****”现有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青年项目等4个子项目的基础上,增设外专项目、顶尖人才和创新团队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项目和区域人才引进项目。继续给予入选专家每人5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计划5年面向省外引进100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十一)实施“特支计划”。实施我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简称“特支计划”),设置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区域人才支持项目等4个子项目。给予入选专家每人20万元-200万元的科研经费支持。计划5年面向全省遴选、培养和支持1300名左右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十二)实施“三秦学者创新团队计划”。完善调整“三秦学者计划”,实施“三秦学者创新团队计划”。继续给予入选计划的三秦学者(团队带头人)每年10万元、所带科研团队每年10万元(企业创新团队每年15万元)的资助,5年内所在单位每年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的三秦学者团队分别提供不少于20万元和不少于10万元的科研配套经费,5年内所在单位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的三秦学者团队分别提供不少于100万元和不少于50万元的团队建设经费。计划5年面向省内支持创建300个创新创业团队。

  (十三)实施“三秦工匠计划”。培育支持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发展,实施“三秦工匠计划”,建立技术技能人才引进支持体系,给予入选者每人5万元-10万元的奖励。计划5年面向省内外引进支持各领域、各层次技术技能人才1100名。

  (十四)统筹实施各层次人才工程项目。采取提供经费、组织培训、鼓励对应设立相应人才工程项目等方式,加大高层次人才申报院士、国家级及国家部委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关于“****”、“****”等项目入选者配套政策,配套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由入选专家及团队确定用途。省级人才工程项目清单确定后,省级相关部门逐步调整完善本部门其他人才工程项目的设置和定位,形成定位准确、层次明晰、协调发展的人才工程项目体系。鼓励支持行业系统和市县设立本系统、本级人才工程项目。

   三、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十五)大力推进柔性引才。完善柔性引才政策,在“****”中明确柔性引才方式、支持力度、扶持办法和优惠政策等。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机构,就地吸引使用优秀人才,对于每建成1个海外研发机构,按照规模和水平,给予设立单位100万元-300万元的经费资助。鼓励用人主体通过短期兼职、项目合作、技术联姻和提供智力等方式,吸引省外高层次人才服务全省发展。

  (十六)扩展人才引进渠道。逐步在我省驻外机构和华人组织设立人才工作站和海外引智工作站,为境外人才来陕提供信息服务,引导供需对接。定期举办海外高层次人才“三秦行”和“丝绸之路青年学者论坛”等活动,吸引和凝聚海外人才来陕创新创业。鼓励个人、专业组织(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和社会组织(省海外联谊会、省留学生联谊会、欧美同学会和北美同学会等)为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凡为我省引进并入选国家“****”、我省“****”项目并签订正式工作合同的,给予引进组织或个人一定标准的奖励。建立高层次引进人才相关手续办理“绿色通道”,提升服务高层次引进人才工作水平。

  (十七)着力引进培养高层次创业人才。鼓励市、县、各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含科技园区、产业园区等)面向省内外引进、支持高层次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引进和支持的高层次创业人才入选国家“****”、“****”和我省“****”、“特支计划”创业项目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15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十八)扩展顶尖专家发挥作用空间。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室)建设,充分发挥院士、国医大师等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在重大项目研发、成果转化、学科建设、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作用。实施社科名家工作室计划,聚集哲学社会科学名家,搭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全面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各领域创新。提升院士专家工作站(室)和社科名家工作室服务管理水平,实施动态管理,经考核认定,对成果显著、贡献突出和影响巨大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室)和社科名家工作室,分别给予设站单位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

  (十九)加大对顶尖人才(团队)的支持吸引力度。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业态、新产业和新技术,利用5年时间,通过重大人才工程项目或用人单位申报,引进和支持若干个“顶尖人才(团队)+项目”,综合评估顶尖人才(团队)的影响力、研发水平和项目预期影响,对特别高端紧缺、前景广阔或影响深远的,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最高5000万元综合支持。

  (二十)加大对基层人才的培养力度。实施“三秦之光基层人才培养计划”。面向市县科技、教育、卫生、农林水和企业等行业领域,计划5年选拔推荐1000名左右扎根基层生产管理、教学、医疗和科研一线具有发展潜力的技术业务骨干,选派到省内外相关单位进行为期1年研修学习,给入选者每人提供4万元研修经费。

  (二十一)加大对青年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在我省“****”和“特支计划”中专设青年项目。给予“****”青年项目入选者每人30万元-10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凡入选国家“****”和“****”青年项目的,按每入选1名给予用人单位10万元的奖励。制定青年人才举荐办法和程序,推荐优秀青年人才直接进入省级人才工程青年项目。切实落实省上关于博士后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增强对博士后人才的吸引和激励。利用5年时间,引进培养1000名左右高层次优秀青年人才,打造一支规模适当、布局均衡、潜力巨大的高层次人才后备军。

   四、加快人才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二十二)加强产业孵化平台建设。建立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孵化基地,推动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细分化发展。建立众创空间孵化基地评价指标体系,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孵化器且评价优秀的,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通过各类产业孵化平台,提供配套创业政策支持,培养选拔一批有潜力的青年创业人才。

  (二十三)壮大创新创业平台规模。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牵头单位300万元的奖励。鼓励以企业为主体组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经认定,给予牵头单位5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省内外知名企业等组建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新型技术研发机构,设立联合基金,给予总额20%的资金支持。企业新型技术研发机构对获得国家科技奖励的重大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给予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实施人才发展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工程,以人才强市、人才强校、人才强企和人才强院等为抓手,利用5年时间建设30个涵盖高校、企业、科研院所、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领域的人才发展改革试验区;建成100个省级人才发展示范基地,经认定,给予每个试验区或基地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二十四)推动产学研军融合发展。利用5年时间建成5个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经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且在科研成果转化方面成效显著的,给予3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利用5年时间,建设10个军民融合产业联盟和100个军民兼容技术支撑平台,经认定,每建成1个军民融合产业联盟且在军民融合方面成效显著的,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每建成1个军民兼容技术支撑平台且成效显著的,给予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二十五)强化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持。培育壮大全省各类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基金,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全省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引导各类风险投资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二十六)培育技术技能人才发展平台。利用5年时间,建成100个左右省级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成30个左右省级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示范基地。对于建成的省级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经评定验收,符合条件的给予建设单位10万元的建设补助资金。对于新建成的省级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示范基地,给予200万元的实训设备补助。省级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示范基地在培养人才、技术创新和技术技能推广等方面成效显著的,经评定验收,符合条件的给予建设单位5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二十七)建立人才研究和交流平台。支持人才发展研究社会服务机构发展,充分利用陕西创新人才发展研究院等人才发展研究机构开展前瞻性人才理论研究和提供人才公共社会服务,在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中每年明确一定数量的人才发展研究基金。组建陕西省高层次人才联谊会,广泛联系和聚集高层次人才,发挥联谊会在协同创新、成果转化和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实施我省专业人才境外培训项目。支持全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学术组织和社会组织承办或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技术学术活动,给予承办单位一定的经费补助;对争取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组织、技术学术活动在陕永久性落地,给予组织单位最高300万元资助。

  (二十八)建立人才发展综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按照把制度政策嵌入系统、用系统实施管理服务的思路,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依托社会组织,构建人才工作管理、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人才发展基础服务网络化平台。建设我省高层次人才数据库。设立陕西省人才工作门户网站。

  五、优化人才服务保障环境

  (二十九)加大高层次引进人才安居保障。创新高层次引进人才住房供给方式,通过发放购房补贴、租房补贴等货币化补贴,鼓励用人单位自建人才公寓和政府主导提供人才公寓等方式,分层次、多渠道、多方式满足高层次引进人才对住房的需求,提升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的吸引力。

  (三十)优化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学校,享受入学地本地户籍学生待遇,由西安或工作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高层次人才意愿的省内学校入学。推进国际学校建设,扩大国际教育资源供给,利用5年时间,分别在西安地区和其他外国专家聚居地支持创办外国人子女学校(高中、小学和幼儿园各2所),支持高中开展国际教育项目,满足外国专家子女教育需求。

  (三十一)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在全省确定若干家三级乙等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开设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预约诊疗。每年分层次为高层次人才提供1次免费医疗保健检查,定期分级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休假疗养。

  (三十二)为来陕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外籍专家提供停居留和往来便利。扩大高层次外籍专家申请办理人才签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外籍专家,未持签证来陕的,抵陕后可直接在口岸签证机关申请人才签证。为高层次外籍专家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签发5年内长期居留证件或5年内多次出入境有效访问或人才签证。高层次外籍专家申请在华永久居留的,予以优先办理,在停居留资格条件、期限、办证服务等方面提供最大限度的便利。

  (三十三)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逐步向高层次人才发放“三秦优才卡”,高层次人才凭卡可直接办理和申报调动、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居留和出入境证件申请、创业扶持等手续。在省内机场、火车站、高铁站、汽车站等交通站点,高层次人才持卡可享受绿色通道优先服务待遇。在全省A级旅游景(区)点,高层次人才持卡可享受单次携3人免景区门票待遇。

  六、健全人才发展工作保障机制

  (三十四)加强党委(党组)对人才工作统一领导。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发挥重要作用的人才工作格局。实现县以上党委、系统内人才资源规模比较大的省级职能部门、人才集中的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全覆盖。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职能列入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并明确编制职数。强化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市县招才引智责任。

  (三十五)健全机制夯实责任。建立健全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机制,按年度将重点工作、政策制定、项目实施等工作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明确工作质量和进度要求。完善沟通交流机制,健全人才工作例会制度,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以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和市(区)等领域行业的人才工作管理服务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对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和市(区)人才管理服务工作水平进行评估。创新和丰富人才工作宣传方式,加大对人才政策、工程项目、重点工作、先进经验和先进个人(团队)的宣传力度。

  (三十六)保障人才发展资金优先投入。“十三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与全省人才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工作专项资金,修订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责任。各市(区)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建立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并建立持续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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