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司法考试栏目为大家分享“2017司法考试卷一宪法知识点:传统宪法分类”,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关于司法考试的讯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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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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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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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英国学者J·蒲莱士最早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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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宪法:又称为文书宪法或制定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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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1787年美国宪法;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成文宪法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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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文宪法:没有统一的宪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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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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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有无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
英国学者J·蒲莱士最早提出 |
刚性宪法:制定或修改宪法的机关往往是特别成立的,制定或修改的程序更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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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成文宪法的国家往往也是刚性宪法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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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宪法: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效力亦无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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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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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宪法的主体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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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定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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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8年清政府的《钦定宪法大纲》;
1889年日本明治宪法 |
民定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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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我国,人民是制宪主体,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是制宪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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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定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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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年英国的《自由大宪章》;
法国1830年宪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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