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网银行专业资格栏目小编们精心为广大考生准备了“2017银行管理讲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各位同学赶快学起来吧,做好万全准备,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通过。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的行为,或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只能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8.4.4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与国家财产。本罪属于渎职犯罪。
本罪客观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本罪主观方面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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