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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落户新政策】
7月1日以后,外来人员在大连市申领居住证,主要有四项变化:
一、申领条件更明确
外来人员申领居住证,需先在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并在大连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目前持有居住证在大连市有固定住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来人员可以继续办理居住证:
①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换领居住证的;
②与用工位签订1年以上合法有效劳动人事合同的,并单位给予缴纳社会保险的;
③在大连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的;
④在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连续就读的;
⑤能够提供随迁子女在大连市全日制中、小学连续就读证明的;
⑥有工商营业执照,并有实际经营地址的。
⑦对没有实际居住的外来人员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办理居住证。
二、暂住登记严格规范
外来人员申报暂住登记,既是法定义务也是申领居住证的基础。外来人员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主动到居住地公安(边防)派出所、中心警务室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请办理居住登记。社区民警或文职警员、流动人口专管员将深入暂住地面见本人严格审查核实身份信息后,填写《暂住登记单》进行暂住登记,外来人员实际居住半年后可凭《暂住登记回执单》申领居住证。
三、居住证便利多
居住证持有人除继续享有大连市2009年公布实施的《大连市居住证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06号令)赋予的11项权益或待遇外,还有以下便利:
①在公安机关凭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在居住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办证权利。
②在交通管理部门持居住证、居民身份证及其他材料可以申请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驾驶证业务。
③满足相关部门条件后可以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在大连市享受保障性租房补贴及申请公租房。
四、在户籍制度改革中更重要
按照《条例》规定,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
大连市正本着优化人口结构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结合流动人口规模总量、层次结构、发展趋势等实际,稳妥推进积分落户户籍制度改革,积极研究出台《大连市积分落户办法》。
办理居住证需要这些手续及资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址、就业、就读、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证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等材料。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大连主城区金普新区将积分落户
大连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大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截至2015年底,大连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71.2%,居辽宁省和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前列。根据该规划,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3.5%,努力实现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或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主城区和金普新区推进实施积分制落户
居住证持有人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依据相关规定选择落户主城区和金普新区。
其他区域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大连市拥有合法稳定职业,可依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为相关城镇户籍。
全面放开区
全面放开区指由长兴岛经济区、瓦房店市组成的渤海区域,由庄河市、花园口经济区、长海县组成的黄海区域及普兰店区。在全面放开区,只要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大连市拥有合法稳定职业,可依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为本市城镇户籍。
建立递进式的居住证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优先推动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和现有居住在大连多年的存量外地农业转移人口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面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把流动人口的居住证权益待遇分为基本公共服务和较高层次权益两类,居住证持有人均可享受居住证附加的基本公共服务。